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民函〔2014〕60号
各市州民政局:
目前,全国已全面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度夏,民政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4〕212号)。根据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的实际,现就切实做好炎热天气下我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炎热天气主动救助工作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依托现有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做好炎热天气主动救助工作。要针对高温炎热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要组织流动救助小分队,调动社会力量,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饮品、食品、防暑降温药品,留下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辟临时避暑场所,简化救助流程,提供临时救助服务。在发生汛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应根据当地统一部署,及时为受灾转移群众、因洪水灾害等原因导致交通中断而滞留的群众提供食品、饮料、住宿等临时救助服务。对因灾造成财产损失、自身无力返乡的求助人员,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协助其返乡。
二、切实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炎热天气救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要落实24小时接待服务制度,加强值班巡查,做好水、电、煤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要做好饮品、食品、降温设施、清凉防暑用品储备工作,增加通风降温设备,注意饮食安全卫生。要做好机构内日常卫生保健防疫工作,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沟通,进一步畅通定点医院的急病救治。同时,要保证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安全,做好工作人员防暑降温和疾病预防传染工作。
各地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炎热天气救助措施和求助渠道的宣传力度。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厅社会事务处。
联系人:刘明明
电话(传真)0731—84502142
电子邮箱:shiwuchuqq.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1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