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时间:2016-09-18 17:43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湖南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湘民发[2016] 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提高我省社会组织规范性建设水平,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的规定要求。现就2016年度湖南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省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6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二、评估内容   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湘民发[2015]14号)规定,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由省民政厅综合监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湖南省德一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负责实施。    (一)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   全省的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申评、评估委员会审核、参评社会组织名单发布、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确认公告、评定颁证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9月份)。拟申评的社会组织填报《评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4592880 联系人:全欣莹 邮箱:2796321684qq.com )。   2、资格审核(9月份-11月份)。确定各批次参评机构,发布各批次评估时间。   3、专家组实地考评(9月份-12月份)。按评估小组成员分工与评估时间节点表实施分批组织专家组进行考察与评估。   4、公示结果(9月份-12月份)。分批进行评估结果公示。   5、申报审核(12月份)。对有异议参评机构的进行评估复评。   6、复评结果公示(12月份)。通知异议机构复评结果,并在省市级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示15天。   四、评估材料   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评估材料目录和材料装订要求,请登录“湖南民政网”(http://hunan.mca.gov.cn/),进入“业务专栏”,在“社会组织”子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五、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省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参与。符合评估条件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应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9月 13日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通知

92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