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9-10-16 14:46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十一届
“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范围内的“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表彰名额共150个。分配我省可推荐上报名额12个,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省民政厅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以接受单位推荐为主。
(一)每个市州民政局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二)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组织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三)省级国有企业的推荐名额2个,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民营企业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由省工商联负责推荐;涉外、涉港澳台的企业和华侨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推荐;其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推荐,每个省属单位推荐名额1个。
各推荐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省级有关推荐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不推荐。
二、申报形式
(一)各推荐单位需经评选、审议并完成征求意见后,方可进行推荐。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推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各推荐单位应当报送《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及相应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推选办,照片或其他影音材料请按照《通知》要求发送至邮箱(cssgc123@163.com)。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
(三)各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要成立相应的临时机构和指定专人担任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省推选办。
(二)各推荐单位是推荐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按照民函〔2019〕91号和民发〔2019〕81号文件执行。
(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或项目,应如实填报评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民政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民发〔2019〕81号)
附件2、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9〕91号)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刘丽萍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502316
通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1201办公室
邮编:4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