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11 11:14 大 中 小
湘民函〔2019〕38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慈善组织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近年来,随着慈善组织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基金会为代表的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活动的需求日益增长,通过保值增值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正在逐渐成为慈善组织一类重要的收入来源。为认真贯彻执行《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督促指导,健全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决策机制
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应纳入慈善组织理事会决议范围,要召开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制作会议记录;理事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要认真分析研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防止因决策失误致使慈善组织财产遭受损失。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健全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决策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搞好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报备
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是慈善组织的重大事项之一,应当依法履行报备程序。在慈善组织开展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时,要加强日常监督,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慈善组织将投资决策材料、投资方案、被投资方基本情况、投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备案。对备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通知予以补正;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在每年的年度报告工作中,应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中应当如实反映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委托投资情况、投资收益及使用情况等。
三、注重培育引导,完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
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培育、积极引导,指导好本级登记的慈善组织完善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制度:建立投资责任体系和追踪问责机制,明确投资止损原则;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实行投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分离,投资结果必须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建立完善监事监督制度,支持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投资决策、管理及投资收益使用等全过程监督;建立投资收益使用管理制度,投资收益必须全部足额纳入统一账户进行管理,并确保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以制度促保障,确保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有效。
四、强化日常监管,规范保值增值投资活动信息公开
要严格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监管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活动,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及时将投资活动相关情况的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及慈善组织网站进行公布,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要监督慈善组织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接受捐赠人的查询。
湖南省民政厅
2019年11月7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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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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