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0-03-12 11:17 大 中 小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3700元/年提高到40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财力状况,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确定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同时,城市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在2019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