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10:2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十百千

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0号)的要求,2019年,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厅党组研究,确认285家社会组织作为第一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现就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创建215个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其中省级社会组织20个、市级社会组织73个(长沙市8个,其他市州各5个)、县级社会组织122个。重点打造扶贫济困、扶老助老、儿童关爱、扶残助残、慈善公益等民政类示范社会组织,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331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达到十有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评申报。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依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可到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在915日前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

(二)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拟创建的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经公示后于10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州民政局;市州民政局负责市本级推选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含市本级)逐一审查验收,公示后将审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于11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省本级社会组织评选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三)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民政厅将在11月下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第二批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入围名单。

(四)第三方随机抽查。省民政厅将在12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入围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按照四不两直、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其是否符合十有标准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省厅确定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

(五)示范社会组织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民政厅官网等媒体,发布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接收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六)厅党组审定示范组织名单。厅党组对第二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审定。

(七)对示范社会组织授牌激励。省民政厅对获得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扶持发展方面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科学谋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开展十百千示范创建的指导,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与支持。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可采用主要领导对口联建社会组织、科(股)室与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第一批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真正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联系人:欧策(0731-84502319)、李诗林(0731-84502031

附件: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清单

4、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062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1226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