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0-06-04 10:22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十百千”
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0号)的要求,2019年,在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下,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厅党组研究,确认285家社会组织作为第一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为进一步推动“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现就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计划创建215个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其中省级社会组织20个、市级社会组织73个(长沙市8个,其他市州各5个)、县级社会组织122个。重点打造扶贫济困、扶老助老、儿童关爱、扶残助残、慈善公益等民政类示范社会组织,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达到“十有”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评申报。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依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可到“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在9月15日前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
(二)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拟创建的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经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州民政局;市州民政局负责市本级推选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含市本级)逐一审查验收,公示后将审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
省本级社会组织评选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三)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省民政厅将在11月下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第二批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入围名单。
(四)第三方随机抽查。省民政厅将在12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入围名单中的社会组织,按照“四不两直”、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其是否符合“十有”标准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省厅确定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
(五)示范社会组织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民政厅官网等媒体,发布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接收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六)厅党组审定示范组织名单。厅党组对第二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审定。
(七)对示范社会组织授牌激励。省民政厅对获得“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荣誉称号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扶持发展方面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科学谋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开展“十百千”示范创建的指导,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与支持。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可采用主要领导“对口联建”社会组织、科(股)室与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第一批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真正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典型和标杆。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联系人:欧策(0731-84502319)、李诗林(0731-84502031)
附件: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清单
4、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