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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选聘民政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0-10-10 11:28      

为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与民政实务工作中的智库作用,省民政厅2018年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了30专家组建了民政专家委员会。两年多来,专家在民政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政策论证、培训教育、调查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能力和实务指导水平,省民政厅决定继续面向社会选聘一批民政专家,建立民政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湖南省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强烈的为民爱民情怀。

(二)熟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慈善事业、社会工作、社区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服务、收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或者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身体健康,时间充裕,能积极主动承担和按时按质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形式

省民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参与有关调查研究、政策起草、评估论证、培训授课等工作;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邀请参加咨询、研讨会、征文等;向市县民政部门推介参与民政实务工作。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专家,省民政厅将适时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对有关专家的优秀成果,将以适当形式向相关方面推荐。

四、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民政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民政专家自荐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和研究成果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于2020年1030日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nsmztzcfgc@163.com,联系人,周信,0731-84502328)。

(二)所在单位审核。《民政专家自荐表》应聘者所在单位对予以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民政厅审定并颁发聘书。民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情况进行审核,择优聘任,颁发聘书。专家聘期为3年,可续聘。

                             湖南省民政厅

                              20201010



民政专家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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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选聘民政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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