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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0-10-26 09:45      

湘民函〔202034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真正做到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进一步增强特困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制定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

2020710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

一、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

1、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原则上每周上门提供1次照料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者每月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服务次数可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

2、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每周至少与特困人员通一次电话,随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居家在位等情况。

3、督促帮助特困人员对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洁物具和洗涤服务,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卫生间洁具洁净、无异味。

4、督促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督促特困人员洗澡,至少每周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每日洗澡。

5、督促帮助特困人员至少每两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6、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8、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为特困人员提供防摔、防火、防冻、防走失、防骗等安全指导服务。

10、组织引导特困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11、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二、半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

1、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不是共同居住的,照料服务人原则上每周上门提供1次照料服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者每月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服务次数可根据特困人员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安排。

2、照料服务人除上门提供服务外,每周至少与特困人员通2次电话,随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生活、居家在位等情况。

3、对特困人员居住房屋室内外进行基本保洁,主要包括整洁居室(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清洁物具和洗涤服务,确保桌面、门窗玻璃、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厨房无明显污渍、灶具洁净、地面卫生无死角无遗漏;卫生间洁具洁净、无异味。

4、帮助特困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为特困人员剪指(趾)甲、理发剃须;帮助(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至少每周1次,夏季气候炎热时,督促其每日洗澡或擦身。

5、对特困人员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至少每两月清洗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6、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8、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为特困人员提供防摔、防火、防冻、防走失、防骗等安全指导服务。

10、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

11、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12、为特困人员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三、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

1、原则上要求照料服务人与特困人员共同居住,建议照料服务人为特困人员近亲属或邻居。

2、确保特困人员居住房间干净整洁,房间无异味。

3、每天为特困人员整理床铺,至少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枕巾)一次,保持床铺清洁,必要时及时清洗;至少每季度翻晒被褥一次。

4、早晨帮助特困人员穿衣、漱口、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脸、洗手、洗脚、脱衣等。

5、按时送餐、送水、送药等或督促、协助特困人员按时用餐、饮水、用药等。

6、搀扶行走不便的特困人员走动、上厕所等,防止摔伤。

7、定期为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8、帮助(为)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至少每周一次。夏季气候炎热时,为其每日洗澡或擦身。

9、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10、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11、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护、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13、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视天气情况及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搀扶或推轮椅陪伴特困人员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4、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16、为特困人员提供临终关怀、(协助)办理后事等服务。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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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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