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0-08-03 16:06 大 中 小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湖南省民政厅
2020年8月3日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一、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38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行政强制(2项)
1、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三)行政处罚(33项)
1、社会团体涂改、出借、出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5、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处罚
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7、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处罚
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行为的处罚
9、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1、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5、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6、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7、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8、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19、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0、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1、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2、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
24、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25、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
26、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7、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8、以募捐名义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29、在募捐中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30、在募捐中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31、不按照规定公布募捐方案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32、不按照募捐方案规定时间、地域、方式进行募捐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
33、不按照募捐方案使用募捐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