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0-12-31 15:50 大 中 小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
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开展对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招投标形式,由第三方湖南华顺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开展2020年度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
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抽取80个,抽查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4月30日,按湖南省社会组织2020年度抽查通知书,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抽查工作承接方,共同组成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项目经营、党建工作、涉外事项、行业垄断等涉费情况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情况。
三、抽查主要方式
1、现场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笔录内容(附件3)准备迎检有关材料,抽查组将采取现场提问,翻阅档案、查阅资料、阅卷调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书面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有关表格(附件3、4)请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报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四、抽查工作要求
抽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车辆、餐宿等规定,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主动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组做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不主动配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和拒不接受检查的;书面检查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资料的,将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书面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的,视情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李魅荻
联系电话:0731-84502223
附件 1.社会组织抽查通知书
2.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记录表
3.社会组织抽查情况记录表
4. 社会组织业务项目清单和资金收支汇总表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 12月31日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