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1-02-04 15:45 大 中 小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安排,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保供稳价和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调度,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果等民生商品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密切关注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强化价格临时补贴的资金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同级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同级财政安排。省属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由高校先行发放,年底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市属高校贫困生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具体发放方式由市州自行确定。
二、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要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加强对已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各类社会救助范围。加强救助帮扶,村(社区)“两委”、乡镇社工站、民生协理员、儿童主任等要积极履职,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的巡访,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救助帮扶,发现情况及时处置报告,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要加强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强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运转保障,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关爱,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有饭吃、有暖衣、有避寒场所。要及时发放因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支持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户尽早入住新居,需过渡安置的受灾群众要采取一户一策,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做好冬春期间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三、强化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要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灾、防冻、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服务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安全盲区,堵塞安全漏洞。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服务机构消防、食品、设施设备等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加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日常照护管理,严格落实出入管理、体温监测、定期消毒、佩戴口罩、勤洗手等防疫措施,坚持人物同防、人技并防、多病联防,确保服务对象零感染、零病例。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状况,做好送医就治和心理疏导等工作,严防虐待、伤害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还存在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疫情期间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线上办理,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救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留在当地过年的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五、抓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责任落实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资金
保障,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根据疫情发展综合施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测算,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足额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发改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准备。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因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于追究相关责任,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春节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走访慰问,将党和政府的关爱、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确保他们温暖过冬、安心过年。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2日
湘民电〔202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