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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1-02-05 11:30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

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高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00/年提高到4300/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13元提高到不低于229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县市区应当确保2021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

二、执行时间

202111日起执行新的指导标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2021年度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1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市州民政部门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备案省民政厅将按月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24


湘民发〔2021〕4号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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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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