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1-07-02 15:53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十百千”
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自2019年以来,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先后开展了两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打造了一批政治立场坚定、自身建设过硬、工作绩效显著、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标杆典型。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就第三批全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计划创建220个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其中省级社会组织25个、市级社会组织73个(长沙市8个,其他市州各5个)、县级社会组织122个。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南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标准
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从政治立场、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10个方面,达到“十有”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社会组织自评申报。社会组织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依据创建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可到“湖南民政网-业务-社会组织-办事服务”中下载),在9月15日前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省本级社会组织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社管局706室。
(二)民政部门审核推荐。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本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对拟创建的县级社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经公示后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州民政局;市州民政局组织考察组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含市本级)逐一实地考察验收,公示后将考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包括全市创建工作汇报材料、推荐报告、评选排序情况、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表、其他申报材料)于11月1日前上报省民政厅。省本级社会组织审核推荐工作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具体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评选出省本级第三批示范社会组织入围名单。
(三)现场核查。省民政厅在12月组织考察组按照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市县推荐的示范社会组织进行抽查。省本级示范社会组织的考察,由省厅社管局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现场核实。在此基础上,提出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
(四)示范社会组织公示。省民政厅将通过民政厅官网等媒体,发布示范社会组织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厅党组审定示范组织名单。厅党组对第三批全省示范社会组织名单进行审定。
(六)对示范社会组织授牌激励。省民政厅对获得“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的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在扶持发展方面优先安排,在评先评优方面优先推荐,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方面优先考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对有意向、有基础、有条件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培育,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强对创建社会组织的扶持。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评价指标,可采用主要领导“对口联建”社会组织、科(股)室与社会组织结对帮扶、第一二批示范社会组织传帮带建的方式,真正树立一批示范引领强、作用发挥好、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标杆典型。
(三)积极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官网、微信公众号、H5等,加大对“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的宣传推广,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鲜明导向。
联系人:欧策(0731-84502319)、李诗林(0731-84502031)
附件:1.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2.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申报材料清单
4.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试行)
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坚强的战斗堡垒。成立了党组织,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活动经常,作用发挥好。
三、有完备的基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党建+业务阵地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的档案资料。
四、有过硬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力强,班子团结、有凝聚力。
五、有专业的人才队伍。组织机构健全,社会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省本级3名以上,市州2名以上,县市区1名以上),有专门的党建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
六、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合法稳定,经费收支合规平衡,设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办理了税务登记。
七、有主动的信息公开。有固定的信息公开渠道,社会组织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八、有严格的内部治理。制度机制健全并落实,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按期换届,按时参加年检,主动接受监管。
九、有突出的服务成效。坚持非营利宗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活动开展经常,工作成效明显。
十、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公众和行业内部评价好,诚信度高,服务对象满意,近3年年检合格,无行政处罚和失信记录。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及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表彰的社会组织优先推荐。
附件2
湖南省 “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
2021年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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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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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推荐名额
|
省 级
|
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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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各县市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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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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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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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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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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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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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
|
|
5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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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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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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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
|
|
5
|
12
|
6
|
邵阳市
|
|
5
|
12
|
7
|
岳阳市
|
|
5
|
8
|
8
|
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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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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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
|
|
5
|
4
|
10
|
益阳市
|
|
5
|
6
|
11
|
郴州市
|
|
5
|
11
|
12
|
永州市
|
|
5
|
11
|
13
|
怀化市
|
|
5
|
12
|
14
|
娄底市
|
|
5
|
5
|
15
|
湘西自治州
|
|
5
|
8
|
16
|
合 计
|
25
|
73
|
122
|
17
|
全省合计
|
220
|
附件3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
创建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书》
2、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党组织成立批复复印件
4、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
5、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6、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以近三年为主)
7、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兼职工作人员劳动协议
8、相关媒体报道(以近三年为主)
9、其他(根据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标准,依序完善相关佐证材料,以近三年为主)
附件4
湖南省“十百千”示范社会组织创建申报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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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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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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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
□基金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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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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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务业;□农业及农村发展 ;□科学研究;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
□社会服务;□法律;□宗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
□其它(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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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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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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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4A(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
住所地址
|
|
住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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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物业;□租赁物业;□无偿使用他人提供物业(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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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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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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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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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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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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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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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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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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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是否有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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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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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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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工作
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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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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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请在对应的选项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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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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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社会组织背景、历史概述,社会组织的宗旨目标,发展方向及目前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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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简要介绍党支部班子情况、党务工作者情况、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党建阵地建设及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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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组织基础条件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基础设施情况、办公设备设施情况、场地功能分区情况、功能室的使用情况,使用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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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班子情况
(简要介绍负责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及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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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简要介绍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职称及从事工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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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财务管理情况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是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是否建立财务审批制度及近3年经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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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公开情况
(简要描述社会组织宣传方式、信息公开内容等情况。有多少个宣传栏及位置何处?社会组织宣传栏一般展示的内容是什么?其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财务收支等信息以何种途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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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内部治理情况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情况,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近3年年检情况。目前工作人员有多少个?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就职的时间多久?是否已经签订合同?社会组织组织管理架构是否完善?是否拥有清晰的管理架构图?是否制定有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是否按章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会议?是否按期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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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成效
(简要介绍社会组织已开展过的活动,为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以及政府资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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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反响
(从社会组织成立到目前为止,对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产生了哪些影响,发生了怎么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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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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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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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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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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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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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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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社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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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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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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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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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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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新闻宣传报道(不含转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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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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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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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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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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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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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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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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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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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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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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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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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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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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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申报单位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严肃性;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二办7楼706室。3、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致电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询问咨询,咨询电话:0731-84502031,联系人:李诗林,邮箱:2150188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