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通知公告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1-17 11:40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办法》(民发〔2017〕45号)的规定和我厅关于开展对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通过招投标形式,由第三方湖南希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开展2021年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抽查时间

    在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抽取70,抽查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4月30日,按湖南省社会组织2021年度抽查通知书,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抽查工作承接方,共同组成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的主要内容

    全省性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项目经营、党建工作、涉外事项、行业垄断、收费情况以及其他业务活动情况。

    三、抽查主要方式

    1、书面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填写有关表格(附件3、4),请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报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现场检查。被抽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按照抽查内容(附件3)准备迎检有关材料,抽查组将于2022年2月19日至4月30日之间采取现场提问、翻阅档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抽查工作要求

    抽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车辆、餐宿等规定,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主动积极配合抽查工作组做好检查工作,现场检查不主动配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和拒不接受检查的;书面检查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有关表格资料的,将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书面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发现社会组织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现场检查方式抽查发现问题,视情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31-84502223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5

    

    附件1.社会组织抽查通知书

    附件2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记录表

    附件3社会组织抽查情况填报

    附件4. 社会组织业务项目清单和资金收支汇总表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 117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通知

2246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