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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3 17:22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和内容

(一)2021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20225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1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23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网络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http://222.240.178.60:10060/ssologin/login?flag=fals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资料送报送检。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本组织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20225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2331日前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三)审核公开。民政部门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http://59.231.222.26:9025/mzcwm_m/template/index.html)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民政部门需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慈善组织抽查。民政部门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四)督促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优化程序。各市州要优化年报年检流程,不另设不必要的环节,不增加不必要的内容,实行网上接收、网上审核、网上公开公告,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严格标准。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慈善中国平台公布。

 ()把握进度。310日前,民政部门部署任务、下发通知,开展业务培训531日前,各慈善组织完成提交资料731日前完成审查、抽查工作,并将年检年报情况向社会进行发布。

 ()加强督促。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地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湖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邮箱:cssgc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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