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2-03-03 17:29 大 中 小
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规定,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发布《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的报送。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湖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联系人:刘彬
联系电话:0731-84502316 邮箱:cssgc123@163.com。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日
附件:
湖南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 法》的要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 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 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含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慈善组织(基金会)需通过湖南省民政厅官网点击“湖南民政厅‘互联网+民政政务服务’”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2.240.178.60:10060/ssologin/login?flag=false)在线填写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 PDF格式扫描件。
四、慈善组织(基金会)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慈善组织(基金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含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未在“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的慈善组织,需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慈善中国平台”注册账号情况表尽快注册。
五、网上填报后,应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A4 大小纸质文本)、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
六、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适时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对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将在湖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七、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