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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2-03-14 08:33      

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现将《省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印送你们相关内容已登载在湖南省民政厅官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省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湖南省民政厅

2022314


附件

省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6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免检对象:按照《湖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获得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一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除外)在下两个年度检查时只需提供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5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9-2021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2316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1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24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社会组织还须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内容写入章程的

4、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民政厅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湖南省民政厅官网公告

五、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团:刘谋利:0731-84502223(省民政厅705室)

李诗林:0731-84502031706室)

  毅:0731-84502223705室)

    非:陈  红、欧阳冠洁:0731-84502036714室)

网上填报操作、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于子钦:0731-84502214/18569421232

  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7

  编:410003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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