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2-10-17 16:42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湘民发〔2022〕47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湖南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民发〔2020〕37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预算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湖南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湖南省民政厅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附件: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9日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