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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2-10-25 09:37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的通知》(湘民办函〔20222号)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正常运营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均可申请参与评审

根据湘民发〔202126号文件要求: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2021年比例不低于 10%每年新增 10%每个县市区不少于 1

2022每个县市区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比例应达到20%1-5个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1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6-14个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2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1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的应创建不少于3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

二、评审标准

评审指标及计分细则按照湘民办函〔20222号文件中下发的《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见附件1)执行该指南总分150分(基础分130+创新加分20分)得分110分以上可以获评为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100-109分可以获评为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

三、评审程序

(一)社工站自评申报

1028日前项目承接机构组织乡镇(街道)社工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四星级以上的社工站申报材料及审批表(见附件2)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慈社股

(二)县级民政部门初审推荐

114日前县市区民政局组织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对得分100-109分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评审意见栏中签署通过并提交市州民政局慈社科备案对得分11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评审意见栏中签署拟同意并提交市州民政局慈社科复审

(三)市级民政部门复审备案

1118日前市州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进行备案管理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进行资料复核和实地复审复审通过名单上报至省厅慈社处

(四)省级民政部门实地复核

1230日前省民政厅组建复核小组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进行实地复核

四、结果运用

一)乡镇(街道)四星级社工站由市州民政局公示并授牌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由省民政厅公示并授牌

(二)对星级社工站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新湖南、湖南省民政厅官网、湖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介

(三)对乡镇(街道)五星级社工站市县民政部门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乡镇(街道)四星级以上的社工站市县民政部门应优先推荐其参评表彰奖励和申请资金项目

(四)各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实行名单备案和动态管理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认定的项目承接机构及乡镇(街道)社工站给予取消星级荣誉、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的处理并予以公告对已取得星级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认定并予以公告

附件:1.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

2.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申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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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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