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3-12-08 16:27 大 中 小
湖南省民政厅
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我厅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湘长检检建受〔2023〕11号),该《检察建议书》指出湖南省民政厅于2O01年7月26日办理的周学香与廖昌隆涉台结婚登记中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形,建议我厅撤销周学香与廖昌隆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430000-2001-496)。
我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依法撤销2O01年7月26日周学香与廖昌隆的婚姻登记(结婚证字号:J430000-2001-496)。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