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时间:2024-03-12 08:28 大 中 小
各市州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3-2025年度及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保障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3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②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各地要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评估等情况,逐项核实社会组织填报的《湖南省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附件1)内容,确认社会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会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填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及电子表格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Word格式表格和PDF格式扫描表格各一份,其中PDF格式表格需加盖单位印章,两种格式表格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逾期报送的将顺延至第二批办理)
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已被确认为2022-2024年度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本次无需填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未满两年的,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四、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有效期内,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评估等级3A及以上等两项资格需同时在有效期内。资格即将到期的社会组织要及时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五、各地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认真把关,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事项。
联系人:慈善事业促进处 刘彬;
电 话:0731-84502316;
邮 箱:cssgc123@163.com。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信息表
附件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汇总表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