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现制定《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时,对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2日
附件1
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判定、及时消除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落实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基本要求,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当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
(二)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法定要求;
(三)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四)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
(五)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重要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指:
(一)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二)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四)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第五条 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资格资质不符合要求主要指:
(一)内设医疗机构的,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办理备案;
(二)内设食堂的,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等工作;
(四)使用未取得相关证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人员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五)允许未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电工、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六)使用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主要指:
(一)未建立安保、消防、食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相关安全责任制;
(二)未对特种设备、电气、燃气、安保、消防、报警、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三)未按规定制定火灾、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责任划定不清晰,操作性、执行性不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未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儿童康复区、儿童教育区、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少于3个月;
(五)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六)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七)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八)施工期间监管不到位。
第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主要指:
(一)将儿童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二)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三)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四)发现儿童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五)儿童有异常情况未及时干预,儿童突发危重疾病未及时送医救治。
第八条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
(一)儿童福利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三)未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或者相关指示标志被遮挡。
第九条 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条 对于情况复杂,难以直接判定是否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地民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第十一条 各市州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 行)
为确保全省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和在院儿童的福祉,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职工和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灾害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做好相关防御和安全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灾难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四)适用范围
1、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救援处置。
(五)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保障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降低损失”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责任机制,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更加高效和规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儿童福利处的工作职责,成立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组 长:鄂立辉
副组长:肖 灿 张雪芬
成 员:曹 琳 戴鹏程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省应对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领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3、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厅办公室、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5、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协调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一)各市县民政部门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县民政部门要成立与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组织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小组,依据本应急预案和当地实际,编制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对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二)各儿童福利机构职责
各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人员岗位调动及时更新相关预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 运行机制
(一)预防预警
1、监测预警
加强日常监测和重点排查,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分析事故规律及特点,必要时组织专家对事故及隐患的危害性和危险性进行辩识评估;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
2、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预警启动
①发布Ⅳ级(一般)、Ⅲ级(较重)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A.启动应急预案;
B.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汇总后每天固定时间反馈至本级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并及时上报。
②发布Ⅱ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除采取上述①的措施外,各级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A.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B.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C.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
D.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权和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依靠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信息报告和通报
各级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要按规定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迅速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第一时间报告厅主要领导,并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民政部,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上级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要及时传达,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现场处置。
根据当地应急指挥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当地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人员疏散、救援、物资调配等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部门报告进展情况,省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三)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当突发事件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市州民政部门应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情况及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布信息,并根据应对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对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未经批准,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四)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组织做好现场勘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到场处置。
2、善后处置
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受突发事件影响当地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干预和理赔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3、事件调查
各级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相关工作。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情况报告。
4、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事件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形成书面报告。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5、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当地民政部门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受损基础设施、设备。
四、应急保障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健全信息、物资和人员等应急保障机制,保障信息传输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和人员保障。
五、应急演练及培训
(一)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当地民政部门适时对演练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儿童福利机构应组织开展对本预案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工作人员充分理解和熟练使用预案,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
(三)儿童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儿童福利机构突发事件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一线服务人员开展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主动公开 |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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