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湖南省民政厅
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
我厅于2024年8月2日收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书》(湘检检建受〔2024〕3号),该《检察建议书》指出湖南省民政厅于2O05年8月31日办理的张水兰与郭信国涉台结婚登记中存在冒名顶替的情形,建议我厅撤销张水兰与郭信国的婚姻登记(湘民结字号:010502000)。
我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依法撤销2O05年8月31日张水兰与郭信国的婚姻登记(湘民结字号:010502000)。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