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管理规定
- 索引号:430S00010/2015-1521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民政厅
- 发文日期: 2017-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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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省民政厅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管理规定
(一)受理机构及时间。
省民政厅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省民政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
联系电话:0731-84502001
传 真:0731-84511557
电子邮箱:hnsmzt@163.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603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08
(二)申请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民政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填写《湖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附表),向省民政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表可在湖南省民政厅网站(http://mzt.hunan.gov.cn/)的“信息公开”功能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申请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三)申请的递交。
1、在线递交。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受理机构电子邮箱(hnsmzt@163.com)。
2、信函邮寄。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寄至湖南省民政厅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省民政厅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省民政厅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管理。
1、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电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请受理机构免费提供;
2、申请人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