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并乡镇合村,财政奖补政策怎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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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5-10-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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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乡镇合村,
财政奖补政策怎样调整
(《湖南日报》2015年10月14日头版)
湖南日报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蒋瑛
“并乡镇合村,
我省的财政奖补政策该做哪些调整,
确定了哪些原则和措施保证奖补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让先改革者不吃亏,
后改革者也得到激励?”10月12日,
记者采访省财政厅负责人,
就此进行了解读。
瞻前顾后 一把尺子量到底
对乡镇区划调整,
我省过去采取了何种奖励政策?记者问。
负责人做了介绍,
为鼓励县市区开展并乡镇合村工作,
2005年我省根据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政策,
出台了相关办法,
规定每撤并一个乡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10年,
中央对“三奖一补”政策进行调整,
原“三奖一补”政策中的精简乡镇奖励被取消。
考虑到乡村规模小、数量多,
我省不仅继续保留了这项奖励,
而且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明确了奖励标准:每精简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
每精简一个建制村奖励4万元,
奖励均进入基数。
这项政策在助推我省县市精兵简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
省委、省政府启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
合并500个以上乡镇,
合并1.6万个以上建制村,
改革力度空前,
对原来的财政奖补政策提出了怎样的挑战?记者问。
负责人介绍说,
过去的乡镇区划调整,
不同的市县推进力度有大有小。
过去改革力度大、乡村配置相对合理的地方在本轮改革中合并任务少,
有的甚至为0;
而部分改革滞后的地方合并任务多,
有的县合并乡镇要求达到16个。
在全面推进改革的新形势下,
如果继续沿用过去的奖补办法,
奖补资金的安排仅与新撤并的乡村数挂钩,
将造成先期开展了乡村合并改革、乡村规模较大的地方因为新撤并乡村少,
得不到应有激励,
而一些原来改革严重滞后、乡村个数配置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方却将获得超额奖励。
负责人介绍说,
为体现财政政策的公平性,
保护各地改革的积极性,
推动新一轮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
我省将按照“瞻前顾后、环顾左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思路,
对现行财政奖励政策进行调整。
以结果公平分配奖补资金
新一轮改革中,
奖补范围、奖补基准做了哪些新规定,
新调整?记者问。
负责人说:以省委、省政府分类确定的新一轮改革后保留乡镇数作为目标乡镇数。
县市区在新一轮改革截止时达到省定目标乡镇数的,
纳入奖补范围,
即为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本轮改革任务,
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合并乡镇任务的县市区,
方可给予奖补。
这是个硬指标。
他说,
此次奖励中,
与以往不同的是,
特别设定了一个奖补标准线。
不同县市区乡镇的规模大小、数量多少很不均衡,
因此,
标准线的设立并不是看现在实际有多少个乡镇,
而是看按全省平均水平应该配置多少乡镇。
由于新一轮改革细化到县市区的目标乡镇数是全省均衡的,
按照改革后目标乡镇数和全省乡镇平均减幅25%,
测算出今年改革前各县市区按全省平均水平应配置的乡镇个数,
作为奖补标准线。
奖补基数以各县市区奖补标准线与改革后实有乡镇数的差额作为奖补标准乡镇数,
按每少一个乡镇奖励50万元的标准安排基数奖补。
实际撤并乡镇数多于其奖补标准乡镇数的,
考虑到多出的乡镇属于还过去改革滞后的历史欠账,
不应进基数奖补,
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他补充说,
由于奖补标准乡镇数与各地改革后目标乡镇数和实际保留乡镇数挂钩,
如果县市区超额完成改革任务,
超额部分同样可以获得基数奖补。
全省建制村合并相关财政奖补政策按照同一方法调整完善,
奖补标准为每合并1个建制村,
进基数奖补或者一次性奖补4万元。
对这次改革前已享受并乡镇合村财政基数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在本次改革调整中,
财政奖补最大亮点是什么?记者问。
负责人介绍说,
新的财政奖补政策遵循“明确目标、统一标准、激励改革、公平公正、奖补结合”的原则,
以省里确定的乡镇村区划调整改革目标数为标尺,
统一衡量各地本轮及以往改革成效,
对改革工作做得好的地方给予奖补,
是通过结果公平保证奖补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让先行改革者受到鼓励,
也激励新一轮改革者完成改革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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