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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16-0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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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03-3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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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2016年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我国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过去5年我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年均造成全国3.1亿人次受灾1500余人死亡失踪900多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近70万间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亿元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法制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人员装备和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住房灾害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全力应对了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云南鲁甸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涝以及“威马逊”超强台风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要求认真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修订后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中央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应急响应程序此次预案修订是为适应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历次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完成的   一、预案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印发由民政部牵头编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11年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按照《预案》要求国家减灾委、民政部灾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高效联动形成抗灾救灾工作合力有效保障了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最大限度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虽取得显著成绩但《预案》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呈现新形势、新变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公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时期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和倒塌(或损坏)房屋数量呈明显下降趋势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民政部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倒塌房屋数量较“十一五”分别下降93%和81%但年均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基数仍然较大(约900万人)应急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中央统筹指导、地方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着力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保障水平对完善《预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完善响应启动条件优化应对程序和措施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开展2014年以来民政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要求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国家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意见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云南鲁甸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洪涝以及“威马逊”超强台风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重点对预案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当前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变化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新版《预案》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我国灾情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版《预案》对国家层面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当前救灾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确保国家级预案与省级预案有序衔接   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国家减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三是扩大了预案适用范围新版《预案》增加了“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的表述主要考虑到近年来尼泊尔、巴基斯坦、缅甸、俄罗斯等邻国发生地震、洪涝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对我国边境省份受灾群众实施灾害救助的情况   四是对预案中有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根据行文习惯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对原《预案》中有关文字和专业术语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将“灾民自救”修改为“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修改为“社会组织”、“冰雹”修改为“风雹”、“过渡性生活救助”修改为“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三、预案实施中需关注的有关事项   新版《预案》颁布实施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将《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做好《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是及时修订地方各级相关预案各地区要结合本地灾情特点和救灾工作实际需求尽快启动省级预案修订工作做好调研论证抓紧推进切实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与国家预案有序衔接避免出现国家预案启动后省级预案还无法启动的情况同时认真指导各市县抓紧做好本级相关预案修订工作   三是适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针对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应急救灾演练让群众了解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是规范有序启动各级应急预案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客观、准确、科学评估灾情按照本级预案规定启动程序和条件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遵循“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原则切实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强化区域协作和部门联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统筹做好灾害救助各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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