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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401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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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2-11-0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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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

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有力契机和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积极拓展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空间引导和鼓励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二、主要内容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招录一批要求各地开展社区工作者员额空缺岗位和新增员额招聘原则上2022年所有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鼓励拿出较多数量岗位专门招聘有志热心服务群众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具备条件的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辅警等村务工作者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吸纳一批要求各地加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开发支持在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服务的机构加快发展增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募集一批要求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参与“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类机构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因需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并纳入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激励推动政策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带动一批要求各地加快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五社联动”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工站、城乡社区社工室开展服务动员有人才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就业岗位鼓励教育发展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加强高校毕业生教育引导储备一批要求选树一批扎根城乡社区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设立一批城乡社区实习实践基地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城乡社区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引导在校大学生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

三、优惠政策

一是对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是鼓励城乡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开展创业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四是发挥市州、县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乡镇(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服务中心)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在社会组织领域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场地等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是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统筹安排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政策、资金和项目指导、支持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二是分别明确了民政、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共青团、妇联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对推动力度较大市县视情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中予以倾斜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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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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