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和奖惩机制的
指导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基层治理政策体系,持续推动全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办、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精神。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均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对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民政部工作部署和省委1号文件、我省“平安湖南”建设、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均对发挥好村(居)规民约作用提出了要求。
二是回应基层强烈要求。近年来,基层普遍反映,国家和省级层面及时出台了村(居)规民约工作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村(居)规民约等基层自治制度建设,但村(居)规民约执行情况普遍不太理想,基层强烈要求上级进一步制定出台保障村(居)规民约有效执行的政策文件。
三是新时代文明实践落地基层的需要。根据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各地各级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落地见效。作为民政部门,更应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承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村(居)规民约有效实施的具体措施办法中得到充分体现。《指导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上上述要求。
四是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持续开展“湘‘约’我的村”——“寻找最美村规”活动,遴选推介了全省优秀村(居)规民约2批次和“十佳”村(居)规民约2届次,联合湖南经视采制播出“湘‘约’我的村”系列新闻专题片,集中展示了各地以“小村规”撬动基层“大治理”的生动实践和成功案例,推动实现了村(居)规民约制(修)定和法制审核全省全覆盖,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指导意见》的制定出台,构建起村(居)规民约工作闭环管理政策体系,有利于全面、完整、高质量推进这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两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按照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监督奖惩机制,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实施难的问题。
第二大部分,确定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须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负总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民主法治。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关制度制定要坚持“大家议、大家定、大家认、大家守、大家评”,并按程序报经乡镇进行法制审核和备案把关。三是务实管用。要因地制宜,以奖为主、奖惩结合,完善村(居)规民约中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条款,提高违约成本。四是权责对等。制定监督奖惩制度,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充分体现双向制约。
第三大部分,采取具体措施。共三款10条:第(一)款(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其中有4条具体的措施办法,即: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红线标准、强化惩戒预防、实行差异惩戒。第(二)款(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其中有3条具体的措施办法,即:用好评选表彰载体、适当予以物质激励、广泛宣传推介典型。第(三)款(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其中有3条具体的措施办法,即:加强机构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动态监督,并明确“村(居)规民约统一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这些具体措施都是基层实践经验的总结,针对性、实用性强。
第四大部分,加强保障支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加强领导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直接指导。各级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强化联动,形成合力。要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督导其履职尽责。二是加大物质保障力度。按照“县级安排一点、乡镇(街道)补助一点、村(社区)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采取以奖代补、村(社区)在年度经费预算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中适当安排、动员社会力量捐助等多方筹措用于奖励的款物,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三是强化宣传督导。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内容,因地制宜采取公开栏、“宣传日(周)”、知识抢答赛、编排演唱村(居)规民约广场歌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四、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推动村(居)规民约有效实施,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平安办、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省妇联,从3个方面推动《指导意见》贯彻实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印发《指导意见》是省民政厅等8个省直部门在新时期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主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组织、平安办、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推动村(居)规民约有效实施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加强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面向基层干部和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开展“领头雁”培训,形成全面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的良好氛围。重点围绕一个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十条具体措施、三项支持保障,明确重点任务、把握重点环节、细化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把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推动村(居)规民约有效实施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好。
三是强化跟踪评估。通过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综合评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各级、组织、平安办、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实工作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文件: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