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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04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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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5-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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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收养直接关系被收养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从法律上确立了收养评估制度,夯实了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的职责2020年12月,民政部印发了《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收养评估工作今年以来,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处在2021年印发的《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内容和相关附件的政策文本先后向市州民政局、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公众和厅政策法规处征求意见,形成了《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文件对规范全省收养评估工作完善收养工作制度以及保障被收养人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遵从《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底线条款和严谨表述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使收养评估流程、评估指标体系更为系统科学评估打分监督落实等更具可操作性

1.完善了评估流程和内容对原文收养评估时限设置不合理、评估报告时效性、终止评估情形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明确了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体检内容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表述增加了鼓励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弃儿童以及失独家庭收养儿童的分值等内容

2.明确了收养评估评分标准参考国家东部、中部部分省份收养评估合格标准分数设置了我省收养能力评分合格分数线大于或等于70分为合格

3.梳理了原文文字段落结构、标点或表述不清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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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民发〔2024〕22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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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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