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障碍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浏览|

首页>信息公开>政策法规>解读

政策释读窗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字号禁打“擦边球”

  • 索引号:430S00/2024-12463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4-08-23 15:5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政策释读窗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字号禁打“擦边球”

2024年某省民政厅收到举办者拟成立“XX省和谐社会治理创新研究院”的申请材料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业务为“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拟使用“和谐”作为字号因“和谐社会”具有特定含义该字号与主要业务相连可形成新的业务领域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为没有字号经某省民政厅解释有关政策后举办者更换了字号


在日常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举办者拟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含字号或者使用与行(事)业领域相连的“擦边球”字号的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举办者认为不含字号或者字号不明显的名称看起来更像“官办”的更有“地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与事业单位性质不同、特征不同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二者都是为了公益目的设立、都提供社会服务但举办主体和举办资产不同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民间性和非政府性特征反映在名称上二者区别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有字号而事业单位没有字号


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语句和句群且应当与行(事)业领域显著区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字号是其与事业单位名称具有显著区别的特征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加以区分


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可贪图“官办感”而违反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字号时可在与行(事)业领域显著区别的前提下结合所在行(事)业领域内在特征设计有寓意的、易被公众理解和记忆的字号有利于更好地打造品牌、树立形象


相关文章《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返回首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政策释读窗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字号禁打“擦边球”

3343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