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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读窗③: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当规范

  • 索引号:430S00/2024-14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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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09-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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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政策释读窗③: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当规范
  某民政部门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某社会团体设立了十余个分支机构但未在年检报告中如实填报分支机构的名称、设立程序、开展活动等情况
  经了解该社会团体通过会长办公会研究设立“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编辑委员会”“中国××文化传承宴组织委员会”等分支机构并在互联网上发布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该社会团体违反了以下规定:第一违反社会团体章程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规定第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社会团体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要求第三涉嫌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政处罚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有些社会团体由于不熟悉法规政策在开展工作中急功近利或是心存侥幸出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如超出自身业务范围、未经相应程序设立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命名时随意使用“中国”“中华”“协会”“促进会”“研究所”等字样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有关规定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醒广大社会团体应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章程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将分支机构建设成为团结引领会员、开展业务活动、扩展组织影响的有益力量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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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释读窗③: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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