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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解读《湖南省科学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

  • 索引号:430S00/2025-00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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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1-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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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解读《湖南省科学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

    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镇、街道设立标准时,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径送国务院民政部门:(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报告;(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标准的文件、标准文本和说明”。

  2017年8月,我省设立街道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民政厅印发施行;2020年10月,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设立镇的标准和程序》《湖南省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办法》,并连同全省设立街道的标准一并报国务院备案(径送民政部)。设立街道的标准执行至今已七年多,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职能变更对部分指标作适当调整,故开展新标准起草工作。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自2023年启动此项工作以来,厅领导多次带队调研,认真总结近几年我省设立街道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标对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草拟了我省设立街道标准和程序的征求意见稿。一年多来,省民政厅多次听取省直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组织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民政局研究讨论,今年8月再次书面征求15个省直部门的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设立街道标准和程序的送审稿。省民政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向省人民政府呈报了提请审定印发的请示。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径送民政部)。

  二、标准和程序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街道应遵循的原则、规律和要求。

  (二)具体标准。

  1.拟设街道标准。(1)人口和面积指标。经统计,全省平均每个街道常住人口5.81万人、面积33.60平方千米,居委会占比67%,其中市辖区平均每个街道常住人口5.33万人、面积21.23平方千米、居委会占比78.33%,县市平均每个街道常住人口6.82万人、面积58.68平方千米、居委会占比52.67%;县市政府驻地镇所辖居委会占比26.70%。根据上述分析数据,结合外省做法和省直部门意见,将设立街道的人口和面积及居委会占比三个指标按照不同情形明确了相应标准。既照顾当前现实,又考虑未来发展。(2)经济建设指标。根据全省《乡村振兴统计监测一套表制度(试行)》,明确了拟设街道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4个经济建设指标。考虑到全省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将上述4个指标放在本县市区所辖乡镇中进行比较。(3)社会发展指标。街道作为城市型行政区划,应具备一定的适应城市发展现状的公共服务能力,从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应急避难场所、自来水普及、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方面设置了定性或定量的指标。(4)边界和驻地指标。重点对街道辖区范围、界线、办事处驻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提升拟设街道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5)地名管理指标。为加强全省地名管理规范化,从地名命名更名、拟设街道名称、地名标志设置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6)适当放宽的情形。对撤并减少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服务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划融合发展的、设立街道的县市区属于山区类型的或位于省级边界的,适当放宽拟设街道人口指标至不低于4万人。

  2.增设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条件。考虑到全省地区间地形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按平原湖区、丘陵区、半山半丘区、山区4种地形类别,分别明确设立街道人口不低于5.5万人、5万人、4.5万人、3.5万人。全省不搞“一刀切”,力求通过标准引导,推动全省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城镇体系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

  3.指标联审确认。明确了具体指标由部门联审确认;对未建成但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近期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明确了认可情况。

  (三)报批程序。对省级以下政府审批设立街道的两种情形,分别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设立街道工作有章可循、有程序可依。规范了行政区划变更批复下发后规范从简挂牌、落实调整方案及配套措施、报告完成情况、行政区划信息发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估等程序。

  (四)其他内容。明确了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的施行时间。


     相关阅读:https://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wj/202501/t20250102_33553267.html(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学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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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解读《湖南省科学设立街道的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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