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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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7-29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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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解读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下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2024年10月,民政部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刚性支出范围及认定时限等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规范我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减缓“悬崖效应”,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民政厅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主要围绕“谁认定、认定谁、如何认定”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一)关于认定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二)关于认定条件。一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申请前12个月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三)关于家庭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家庭收入及财产的核算评估不再进行收入豁免和支出扣减。
(四)关于认定程序。一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申请方式。二是明确申请家庭应当如实提交的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四是审核确认需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综合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五是认定结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六是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十五个工作日。认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关于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拒不履行第九条规定相关义务的,可终止受理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二是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三是规定依法依规责任追究情形。
(六)关于有效期设置。《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有效期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