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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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1-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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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6年1月22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随着国家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我省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作用。近三年来,全省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化核对年均约1000万人次,为社会救助精准认定和兜底保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2025年底,民政部印发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民发〔2025〕62号),从国家层面系统规范信息核对工作,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工作规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能力,亟需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出台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二十条,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为基准,结合我省社会救助有关文件规定及信息核对工作实际,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明确核对信息主体。将申请或已认定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相关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作为核对信息主体。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实施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时,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的相关内容。
2.细化各级职责。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核对机构的职责;细化各级工作任务,省市两级有信息核对系统的,要做好系统建设、管理运维和数据共享,县乡两级具体开展信息核对业务。
3.明确信息核对内容和时间范围。一般包括救助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动产情况、不动产情况、家庭必要支出等,核对的时间范围一般为出具核对报告的前十二个月。
4.完善信息核对业务流程规范及要求。明确信息核对授权、受理、启动、流转、结果反馈等环节的相关要求,规范跨区域核对、省内跨层级核对、部门间核对基本流程,明确核对办理时限。
5.细化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我省民政系统有关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核对相关工作人员管理要求、各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责任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