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民生・助扶万家——解读《社会救助法》
- 索引号:430S00/2026-0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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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7-0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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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国核
主题:法护民生・助扶万家——解读《社会救助法》
时间:7月1日15:00
【主持人】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7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事业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湖南在社会救助领域有哪些探索和实践?社会救助法的施行又将为困难群众带来哪些新变化?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湖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国核做客节目,为我们详细解读《社会救助法》。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已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一件大事。首先,请廖厅长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廖厅长】社会救助法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明确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及时原则,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类施救、精准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1.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2.专项救助:涵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精准对接困难群众多元需求。
3.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紧急救助。
4.其他救助:法律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形式。
(三)规范救助申请与办理程序
明确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公示、发放、动态管理等全流程规则,简化优化流程,提升救助可及性与便捷度。
(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开展专业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强化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共享、信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机构及个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严防骗助、漏助、错助,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主持人】这部新法有哪些核心亮点,它给困难群众带来了哪些最直接的保障?
【廖厅长】《社会救助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意义重大。这部新法最核心的亮点,就是系统构建了一个分层分类、城乡统筹、覆盖全民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明确了“救什么”。新法清晰界定了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三大类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项制度统一规范,形成了一张衔接紧密、覆盖全面的保障网。
二是明确了“救谁”。新法在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传统对象基础上,一个最大的突破是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定救助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家庭收入可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为家里有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子女上学,导致刚性支出远超承受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新法施行后,这类群体将依法获得救助,这是对困难群众一个非常大的政策利好。
三是明确了“怎么救”。新法对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强调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主持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具体对应哪些人群,保障内容是什么?
【廖厅长】关于特困人员供养。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措施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必要的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等。
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救助方式为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主持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具体对应哪些人群,保障内容是什么?
【廖厅长】社会救助法规定:关于医疗救助。适用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方式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费用。
关于教育救助。适用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救助措施包括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等。
关于住房救助。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措施包括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关于就业救助。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救助方式包括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主持人】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具体对应的人群和保障内容是什么?
【廖厅长】关于受灾人员救助。适用于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救助措施包括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
关于临时救助。适用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救助方式包括发放救助金或者配发实物等。
关于疾病应急救助。适用于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且符合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患者,救助方式是对符合规定的紧急救治费用予以补助。
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适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方式包括生活照料、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
关于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获得司法救助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主持人】网友“张晓”留言:申请临时救助有户籍限制吗?
【廖厅长】目前,我省已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临时救助。也就是说,无论户籍在何地,只要在我省境内遭遇急难情形,均可向急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当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取消户籍限制、推行急难发生地救助,就是为了让每一位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都能及时得到帮助,不让户籍成为群众获得救助的障碍。只要符合条件,政府都会及时给予救助。
【主持人】网友“李建权”说:我是郴州桂东县人,今年年初,我的低保被取消了,合规吗?廖厅长,低保是终身制的吗?享受了就可以一直吃低保吗?
【廖厅长】低保并非终身制,而是动态管理的。民政部门会定期对低保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等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时就会停止低保待遇。退出低保后家庭经济状况再次陷入困境的,也可重新申请。
【主持人】网友“甘先生”留言:我爸爸59岁,因为身体不好不能打工,没什么收入,可以申请低保吗?
【廖厅长】低保认定既看收入也看财产,如果家庭财产状况超标也不会被确认为低保对象。成年子女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如果子女有较强的赡养能力,收入较高或财产状况较好超过规定的条件,老人也不符合低保条件。
【主持人】还有网友问:我今年27岁,是一位重度残疾人,没有工作,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单人保”?
【廖厅长】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但仍然需要对申请人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如父母、配偶、子女)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单人户低保。
【主持人】网友咨询:老人的子女都去世了,但是有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这种情况下,老人能申请特困吗?
【廖厅长】需要视情况而定。特困人员认定需要同时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老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能力,老人是不能纳入特困供养的;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自身也缺乏赡养能力(如也是特困人员或重度残疾等),老人则可以按规定纳入特困供养。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支出型贫困家庭”入法这个亮点。我们知道湖南在这方面的探索起步很早,能否结合湖南的具体实践,谈谈我们是如何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
【廖厅长】好的。实际上,湖南是全国较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的省份之一。我们早在新法出台前,就已经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刚性支出核算扣减等制度。
具体操作上,我们依托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核对系统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精准识别家庭的收入与支出情况。比如,一位群众申请低保,我们不仅看他的工资性收入,还会依法扣减他因患病治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学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刚性支出。扣减后,家庭人均收入如果符合低保标准,就能纳入保障。这个机制在新法施行后,有了更充分的法治支撑,将更加规范、更有力度地执行下去,确保不落下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
【主持人】有一位“李先生”在微信互动平台咨询: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是怎么确定的?为什么我实际领到的钱比我们当地公布的低保标准要少?
【廖厅长】低保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直接挂钩,是按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是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但通过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将其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成员纳入低保的这类人员,是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低保金。
一般情况下,每个低保家庭都会有一定的家庭收入,所以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钱会比当地低保标准要少。比方说一个3口之家的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0元,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为520元/月,那这个家庭每个月实际领到低保金=(520-200)×3=960元。
【主持人】救助标准和物价也是息息相关的,因此,《社会救助法》明确要求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湖南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特别是物价上涨时,如何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到大的冲击?
【廖厅长】《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费用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是湖南一直在做,并且将持续优化的一项基础工作。
目前,我省城乡低保标准测算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办法,我们会定期根据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并按时向社会公布。更重要的是,我们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是一个“自动启动”的保护机制。一旦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我们就会立即启动,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按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这项补贴是“免申即享”的,资金直接打到他们的社保卡里,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主持人】《社会救助法》强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解决群众“求助无门、多头跑路”的痛点。请问湖南在畅通救助申请渠道,让群众求助更便捷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廖厅长】让群众求助更便捷、更体面,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新法的要求与我们的改革方向完全一致。目前,湖南主要从几个方面发力:
第一,窗口“一门进”。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都统一设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困难群众无论想申请哪种救助,都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提交。
第二,指尖“一键办”。我们大力推行“智慧救助”,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湘易办”超级移动端,开通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在线申请功能。群众足不出户,用手机就能提交申请、查询进度、签署核对授权,实现了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
第三,主动“找人办”。我们不只等群众来求助,还主动去发现可能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建立了“线上大数据比对+线下网格化排查”的主动发现机制。线上,通过与医保、教育、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精准定位医疗自付费用高、有大额教育支出、新办残疾人证等潜在困难家庭;线下,由村(社区)救助协理员、社工、网格员定期走访排查,及时发现困难线索,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主持人】有一位叫“唐旭阳”的网友问:我爸爸快70岁了,我们去给他申请低保,工作人员说要调查子女的流水。为什么?
【廖厅长】在这里,我们要告诉这位唐先生,提交低保申请后,经办人员肯定要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这样才能判断你父亲是否符合低保对象的标准。
【主持人】经办人员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廖厅长】民政部门在收到救助申请后,经申请人授权,会采取大数据比对和入户核实的方法,对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开展核查。家庭收入指:上述人员在过去十二个月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等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指:上述人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车辆、房屋、商铺、银行存款、证券等。此外,
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自来水、用电、燃气、通讯等日常消费性开支,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性评估。
【主持人】还有一位叫“蓝天蓝”的网友留言:办理低保等救助需要收费吗?听说花钱能“包过”?
【廖厅长】办理低保全程免费!凡是收费的都是诈骗!办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所有社会救助业务,国家均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工本费或代办费。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名义向群众索要现金、财物或礼品。防骗提醒:网上或社会上声称“找关系加急办理”“交钱就能包过”的中介或个人,均为诈骗行为。如遇有人自称民政工作人员,以上门、电话、微信等任何形式索要钱财或物品的,请勿轻信、切勿转账,请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
【主持人】救助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新法作出了更严厉的规定。请廖厅长介绍一下,湖南在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方面,有哪些防线?
【廖厅长】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是生命线,绝不容许触碰红线。我们构筑了“四位一体”的监管防线:
第一道是“核对防线”。所有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必须授权并经过湖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核查,通过调取银行、证券、不动产、车辆、人社、市场监管等19个部门和机构的数据进行比对,想隐瞒都难。
第二道是“公示防线”。我们严格执行审核审批两榜公示制度,对拟批准的对象,在其居住的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接受全体居民和社会的监督,让救助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道是“复查防线”。对已享受救助的对象,我们会根据家庭情况变化,定期进行动态管理复核。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不稳定、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第四道是“惩治防线”。依据新法,一旦查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会立即停止救助,并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和物资,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罚款、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我们开展了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畅通了“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主持人】除了资金和物质救助,湖南还在推行“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具体是做什么?对困难群众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廖厅长】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传统的救助多为“发钱发物”,但很多困难群众,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老人、重病重残人员,他们不缺米面油,缺的是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
所以,我们正在大力推行“物质+服务”的复合式救助。就是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慈善力量,为这些有需要的困难家庭,量身定制服务“清单”。比如,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洁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和学业辅导;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资源链接。这不仅仅是“帮人帮到底”,更是实现了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深刻转变,帮助他们重建生活的信心和能力,更有尊严地生活。
【主持人】接下来,湖南如何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廖厅长】《社会救助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生法治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确保法律落地见效,切实把法治温暖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主持人,也谢谢各位网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湖南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保障好每一个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主持人】感谢廖厅长的精彩解读。通过您的介绍,我们感受到新法让救助有法可依、范围更广、流程更优、监管更严、服务更暖。从传统困难家庭,到支出型贫困家庭;从线下窗口,到指尖办事;从单一物质帮扶,到物质+服务全方位兜底,一张更密、更牢、更有温度的民生保障网,正在三湘大地全面铺开。政策有温度、保障有力度、落实有速度。感谢各位的收看收听,本期《潇湘会客厅》到这里结束,我们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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