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2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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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2-2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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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民发〔2022〕5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湖南省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2年11月25日
湖南省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及《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2〕5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现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省委省政府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部署, 在2022年底前,进一步推进省内居民婚姻登记、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符合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二、重点任务
(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联办要求,在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受理省内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业务申请。
(二)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升级湖南省婚姻登记系统,新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功能,实现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申请办理,并通过全省“一网通办”平台向公安、卫健等部门实时推送联办信息。
(三)建立联合办理平台。在全省“一网通办”平台及“湘易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设“婚育”主题场景应用,包括对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在线政策咨询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在线办理生育登记、户口婚姻状况变更、符合条件的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民政、公安、卫健等部门按要求建设相关接口,保障婚姻登记、户口变更登记、生育登记等信息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三、办理事项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应当提供《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以及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证件等资料。
(一)婚姻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以及《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湘民函〔2022〕16号)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线下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户口变更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0〕57号)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户口变更登记。
1.变更户口婚姻状况。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线上申请变更户口婚姻状况。(如当事人有尚未办结的户籍业务,应在办结后,再按上述流程申请婚姻状况变更)。
2.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均系湖南户籍,其中被投靠方系我省家庭户口的,可以通过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被投靠方系我省集体户口的暂不能办理。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后,公安部门根据接收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的《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线上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投靠方如系户主且户内尚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应先在公安窗口申请变更户主后,再按上述流程申办户口迁移)。
(三)生育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线上办理生育登记。
1.生育登记适用对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登记孩次界定。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四、规范办理
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按照“线上线下协同、多端申请、统一受理”思路,不断拓展丰富“一站式”服务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男女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需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的,现场填写《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现场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通过全省婚姻登记系统推送至“一网通办”平台,转由公安、卫健等部门办理相关申请业务。
(二)线上办理。登录全省“一网通办”平台或“湘易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婚育”服务主题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和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审核未通过则通知当事人依据审核不通过的原因重新提交资料或终止办理。“一网通办”平台提供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在线政策咨询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群众申办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的,如涉及婚姻登记与其他事项联办的,需同时申请婚姻登记预约与其他经办事项,待现场办理完婚姻登记后,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其他申办申请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未涉及婚姻登记与其他事项联办的,当事人直接在线上申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直接推送到相关部门办理。
公安部门收到婚姻登记变更申请信息后,数据分别推送至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分别办理;同步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数据推送至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先办理户口迁移,再办理夫妻双方婚姻状况变更,婚姻登记窗口或当事人应将原户口簿内页剪角,扫描或拍照上传。
(三)办理结果。按照精简资料、精简程序、精简时限要求,提高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效率。
民政部门接受“一网通办”平台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申请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婚姻登记预约资料审核,并通知当事人现场办理婚姻登记,直接将办理结果推送至“一网通办”平台。
公安部门在收到系统推送的婚姻登记变更申请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收到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联办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当事人可同步申请将新户口簿内页邮寄本人(邮费自付),或本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步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到迁入地派出所)领取;未通过审核的,转公安窗口咨询办理。
卫健部门在收到生育登记申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转受理地乡镇(街道)线上审核办结,并反馈结果,当事人查询登记状态为“已登记办结”后,可直接下载《湖南省生育登记回执》电子回执;未通过审核的,转线下咨询办理。
五、部门职责
(一)政务管理服务部门:指导牵头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一网通办”平台及“湘易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婚育”主题场景应用,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联办系统互联互通。
(二)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牵头制定改革方案,统筹梳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范畴,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在“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发“婚育”主题场景应用,协调各责任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一网通办”平台互联互通;指导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举办专题业务培训,指导和协助婚姻当事人申请办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
(三)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公安部门根据“一网通办”平台信息,办理户口婚姻状况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等事项;配合做好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工作。
(四)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卫健部门根据“一网通办”平台信息,办理生育登记等事项;配合做好婚育“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婚姻状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生育登记等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婚育“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顺利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建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健、行政审批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统筹高效的联办机制。各地要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地区改革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托全省“一网通办”平台及“湘易办”移动端“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开发建设“婚育”主题场景应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服务程序,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持续提升共享的数据信息质量,加强联办事项数据信息、资料流转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四)夯实基础保障。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办事能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对对应事项加强政策指导、数据管理和业务办理,确保基层干部熟练掌握、规范办理,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宣传引导,扩大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附件:1.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流程图
2.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附件1
“婚育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2
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申请表
登记地: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男方户籍地 □女方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登记信息 |
男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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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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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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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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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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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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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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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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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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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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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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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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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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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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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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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登记证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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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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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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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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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
申请将£男方 £女方 £双方 户口簿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 £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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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户籍相关政策,本人申请将配偶(£男方£女方)户口从现户籍所在地迁入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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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 |
登记受理单位(乡镇) |
£男方户籍 £女方户籍 £男方现居地 £女方现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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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当前 孩次 |
£生育第一个子女 £生育第二个子女 £生育第三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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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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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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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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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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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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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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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 孕育状况 |
£未孕 £在孕 £已生育(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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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户口簿 £邮寄送达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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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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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声明 |
我们承诺以上表格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男方(签名并按手印): 承诺人女方(签名并按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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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已核对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见证业务申办人签名捺印。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不予公开 |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