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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208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2-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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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载体和阵地作用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现就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是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是有效整合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的重要渠道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阵地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预防和解决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增强民政基层服务力量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专业化水平实现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探索实践下我国涌现出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民办社工机构丰富了社会工作实践内容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还面临总量不足、成长缓慢、服务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加强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做好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是民政部门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抓手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准确把握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需求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不断完善民办社工机构登记管理政策切实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为民办社工机构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做好民办社工机构登记工作要引导举办者把民办社工机构申请进行法人登记对于社会需要而又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难的民办社工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区分情况帮助其联系或落实业务主管单位为其顺利登记创造条件对于综合性或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类型的民办社工机构民政部门可直接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各地在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本精神基础上可适当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民办社工机构的积极性凡申请登记的民办社工机构应在章??式并保证发起人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至少有两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专职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民办社工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建功立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探索指导现有企事业单位与社会组织按照承担社会工作服务的要求进行调整使之成为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    (二)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民办社工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民办社工机构评估体系形成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体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的重要依据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要指导和督促民办社工机构接受社会监督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有关信息恪守非营利原则提高各类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吸引更多社会资金的投入要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经常性的管理和监督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相结合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民办社工机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民办社工机构的政治方向    (三)推进民办社工机构行业自律各地要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民办社工机构及其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力度为民办社工机构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权益维护、能力提升、研讨交流等服务促进民办社工机构遵循专业伦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加强民办社工机构之间以及民办社工机构与政府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有效沟通    三、进一步完善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需要人才、资金、设施和相关政策等基本条件作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整合各方面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民办社工机构持续发展    (一)推进政府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必须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制定出台专门政策措施以项目招标、委托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机制加快从“养人办事”向购买服务转变要做好调查研究、科学界定购买服务范围切实将现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能、不便或做不好而老百姓又迫切需要、必须完成的社会服务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形式委托给民办社工机构或具备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要重点在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婚姻家庭、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等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重点支持直接为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药物滥用人员、残疾人、失业人员、受灾群众、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并积极协调和促进教育、卫生、司法、就业、人口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要积极争取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可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要严格遵循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注意应用竞争方式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估和监督管理    (二)完善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鼓励各地建立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器”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对成立初期的民办社工机构各地可协调有关部门或街道、社区在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专项资金或从当地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必要时可通过差额补贴方式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启动和正常运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办社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活动创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具有服务品牌、专业实力强、内部治理规范的民办社工机构鼓励和发动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加强与民办社工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对成效显著的民办社工机构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奖励力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充分调动民办社工机构开展专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大对民办社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地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民办社工机构中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机制落实其在职业发展、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应有待遇吸引更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并引导民办社工机构与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有关人员的督导和实训提高民办社工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民政部门在开展社会工作者知识培训、继续教育、交流研讨等工作时要为民办社工机构中的专业人员提供平等机会    四、切实加强对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也是一项长期任务涉及到不同部门和多个方面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一)完善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民政部要加强对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政策指导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总结各地典型做法和经验广泛开展工作研讨和信息交流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推动民政部门职能转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更好满足社会需求的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统筹协调、登记服务和信息管理每年定期逐级上报本地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情况民办社工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其业务的指导社会工作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民办社工机构的自律管理对于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周密部署促进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方式以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社会政策为重点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着眼点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民办社工机构的摸底调研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科学分析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具体办法要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逐步使民办社工机构数量、结构、规模、服务和管理水平适应社会需要切实为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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