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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14-0208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2-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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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计划地为这些地区输送和培养科教文卫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为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从2011起至2020年每年引导10万名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万名“三区”急需紧缺人才    三、工作原则    1、统筹推进、分项实施计划实施实行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分为教师专项、医务工作者专项、科技人员专项、文化工作者专项、社会工作者专项等五个专项部分在整合现有相关工作载体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统一部署分头实施    2、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专项实行行业主导、地方落实有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各地结合实际具体落实充分利用各级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工作渠道把计划实施与扶贫开发、经济开发、科技开发紧密结合起来    3、需求为本、形式灵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满足“三区”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选派和培养工作促进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个别选派与团队选派、内部调配与外部支援等相结合    四、基本要求    1、支持范围以县为基本单元主要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针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实际各专项可制定专门计划实行相对特殊的组织形式和政策措施    2、人员范围参与选派和培养的人员主要是优秀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兼顾受援地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选派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    3、选派范围以就近就便、本省调配的形式为主调动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支持省内受援地对人才资源和培训资源相对薄弱的省区可依托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渠道组织跨省支持    4、选派要求选派人员到“三区”工作应安排到县、乡一级有关单位一线的专业工作岗位以全日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选派人员到“三区”开展短期服务应设立必要的服务项目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    5、培养要求为“三区”培养人才应依托行业培训资源安排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市有关单位参加脱产培训或岗位锻炼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培训时间对在“三区”领导、创办社会事业的重点人才要纳入培养范围并从各行业实际出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简化登记程序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于以帮助   五、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本计划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中央组织部会同各参与部门成立部际协调小组负责计划的设计、管理和监督向各专项分配选派(培养)任务协调小组建立各项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责任分工教育部、卫生部、科技部、文化部、民政部分别牵头负责教师专项、医务工作者专项、科技人员专项、文化工作者专项、社会工作者专项的组织实施牵头实施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各专项实施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组织形式、保障措施以及监督评估等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完成分配的选派(培养)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各专项牵头部门制定政策支持措施    各有关省区市成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扶贫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构统筹计划及各专项在本辖区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市、县两级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    接受选派(培养)任务的单位在行业部门指导下负责执行选派(培养)任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单位在行业部门指导下提出受援需求负责安排工作(服务)岗位为选派到受援单位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3、任务分配教师专项每年选派教师约3万名培养3000名医务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医务工作者约3万名培养2500名科技人员专项每年选派科技人员约2万名培养2500名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文化工作者约1.9万名培养1500名社会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社会工作者1000名培养500名各专项承担的选派(培养)任务根据计划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4、实施步骤计划实施周期为2011年至2020年计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和政策措施实行年度部署、动态调整2010年底制定计划总体实施方案2011年制定发布各专项实施办法选择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集中选派(培养)工作试点2012年对集中选派(培养)工作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完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实施2015年开展计划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评估总结阶段工作经验适时调整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较完善的工作机制2020年对计划十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后续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六、保障措施    1、政策保障对选派到“三区”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在职务安排、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认真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各专项牵头实施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业人才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引导政策要与国家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相衔接及时调整完善本计划的政策措施制定表彰奖励政策有关地方和部门对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以及落实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政策    2、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三区”人才计划的经费保障机制各专项实施部门根据实际选派和培养的规模、服务和培养的具体形式等合理核定各项费用提出选派(培养)工作的经费预算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为实施各专项提供经费支持    有关部门原有项目纳入专项实施方案的项目经费按原定办法继续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标准   选派工作经费由选派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培养工作经费由接收单位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开展教育培训和补助受训人员食宿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政策明确使用范围严格拨付程序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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