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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2091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2-18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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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4号)现就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     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政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民政公共服务的重要工作职责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代民政工作者的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民政事业单位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民政事业单位7万个职工总数49.7万人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需求的层次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高这对民政事业单位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要求民政事业单位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把民政事业单位建设成为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任务迫切要求民政事业单位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意见》是对我国民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作出规定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也是规范民政事业单位发展的基础性文件《意见》第一次从国家层面把内容复杂、性质各异的民政事业单位整合成为具有共同特点的事业单位确定了民政事业单位的专业属性第一次规范了民政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了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第一次提出了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为在不同类型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供了政策依据指出了大多数民政事业单位主要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发展方向第一次明确了民政事业单位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贯彻落实《意见》将有利于解决民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专业定位不明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较低问题有利于改革民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转换用人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各地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意义按照文件具体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将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人事行政部门联合制定《意见》实施办法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总体要求《意见》对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类别、岗位设置等级、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设置审核、岗位聘用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考虑民政事业单位种类繁多经费投入多元服务对象多样业务具有差异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本地区人事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联合研究制定《意见》实施办法指导本地区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地在制定《意见》实施办法时要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不同民政事业单位的定性问题《意见》规定民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确定各地要根据不同民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对其单位性质作出科学界定明确它们是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民政事业单位或是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民政事业单位或是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民政事业单位并合理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二)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问题各地要结合民政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研究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最高等级以及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问题重点是围绕《意见》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以社会工作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研究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的具体办法《意见》对民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作了规定各地在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民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科学合理设置真正将社会工作岗位作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落实到位     (三)民政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问题各地要研究不同民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     (四)基层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问题各地要研究单位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民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设置、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民政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后的兑现工资问题《意见》规定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要对民政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后及时兑现工资作出明确规定     三、科学指导民政事业单位进行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的指导要指导民政事业单位摸清本单位现有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底数指导民政事业单位在广泛听取职工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严格控制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指导民政事业单位稳慎实施岗位设置方案做好岗位聘用工作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指导民政事业单位在人员竞聘上岗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兑现工资待遇将民政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奖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向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和有关业务司(局)及时报告民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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