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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4-0206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11-16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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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民发〔20148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快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动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动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伴随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就业渠道、收入来源不断拓宽家庭财产构成日趋复杂对准确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核对信息平台横向与涉及个人经济状况信息的部门实现数据共享纵向形成各级核对机构的业务联动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业务协同已成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通过核对信息系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是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提高对象认定准确性、促进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是创新社会救助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开展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作为织密筑牢民生安全网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高技〔20121202号)和《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民发〔2009121号)大力推进核对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立足于社会救助事业的实际着眼于社会政策的需要建设科学实用、安全高效并实现互联互通的核对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核对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救助等相关部门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加强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制定合理的系统总体规划、网络结构、业务规程以及安全保密措施要根据核对工作需要和社会政策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应用系统功能和信息化基础设施

2.分级管理分步建设各地核对机构负责本级核对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组织实施、运维管理和应用推广要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思路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建设模式将应用服务延伸到县(区)有需要的可至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分阶段完成建设任务

3.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执行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保证各类数据的有效汇总和利用确保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信息安全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机制推动核对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4.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既要有整体性和前瞻性又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扩展性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个人隐私要从节约成本、切合实际、有效服务出发进行方案设计、产品选型和采购安装避免因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快造成的投资浪费

(三)建设目标

在2-3年内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充分利用相关部门信息资源上下贯通协同的全国核对信息系统实现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以及对相关数据的动态监测和汇总分析为社会救助以及相关社会政策提供科学决策咨询

——到2014年底民政部和试点省份实现联网保障核对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及各级核对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上下联动实现核对请求处理和核对结果生成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完善的核对业务标准体系以及与核对业务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省级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初步建成全国数据中心显著提升全国核对信息系统的支撑能力为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核对业务内容和流程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就核对数据内容、核对地区范围、计算公式、核对工作时限、核对报告内容和形式、争议情况处理等方面共同研究制定核对工作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依据实施细则规范和优化相应的业务流程与业务合作部门共同建立分工合理、权责分明、安全稳妥的业务协同机制与上下级民政部门研究制定配合密切、响应及时的业务联动机制明确业务流程之间的衔接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核心各地要切实推进核对信息系统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保证两项业务程序合规、流程顺畅

(二)充分利用基础平台进行系统建设为帮助地方更好地开发应用软件、减少不必要投入、规范系统建设和创建标准落实载体民政部正研发能够普遍适用的核对信息系统基础平台该平台是构建各地核对信息系统的模块化生成工具能够实现核对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材料审核、信息核对、核对报告生成等基本业务功能内置符合《标准》的数据项预设常用的“委托书”、“授权书”、“经济状况申报表”、“核对报告”等表单和模板具备较为完备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便于统一维护和同步升级

各地可在基础平台之上进行本地核对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基础平台提供的模式选择、参数配置、指标扩充等功能实现大部分通用业务需求对于其他特殊需求通过基础平台专用工具进行开发目前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系统建设的地方要根据《标准》进行改造或调整并在系统后续升级过程中充分利用基础平台无论是否采用基础平台开发系统都要实现形成对外统一受理、内部分工协作、定向反馈结果的运行模式

(三)构建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是核对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内容方面该平台能够实现各个节点的数据采集、汇总、整合、校核、查询、分发、交换等功能满足信息查询、全文检索、比对分析、统计汇总等数据应用需求在安全保障方面各个节点均能提供访问控制、数据合法性检查、病毒查杀、加密传输、内容审计等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在运行管理方面利用该平台可形成一个中心、多个节点的一对多集中管控模式实现运行监控的统一管理

各地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民政部提供的数据资源推动本地民政系统内部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地要根据民政部的总体设计部署数据交换节点或逐步更新已有信息共享系统在核对信息系统项目立项过程中各地应全面细致地分析本地区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共享需求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目录和动态更新机制

(四)统筹开展数据中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支撑系统运行和数据服务的地方核对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地方数据中心)地方数据中心主要为本级核对信息系统运行提供支撑并具备监测预警、统计决策等业务信息服务功能各地在建设地方数据中心的过程中一是要尽量使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民政广域网上述两网无法全覆盖的地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专线网络进行补充二是要配备专用的网络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等必要设备三是要安装经济适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各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完善和落实标准规范各地应严格按照《标准》开发核对信息系统和构建配套基础设施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时应遵循《标准》中有关数据接口的规定各地方系统的专用信息应遵循《标准》中相关编码规则进行设定各地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和系统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标准》基础上进行扩展和细化形成本地标准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指导中心)负责标准的宣传推广监督指导各地落实《标准》

(六)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将核对信息系统建设与安全保密措施有机结合做到安全保密措施先行防止居民个人隐私及其他重要业务数据被外泄、篡改和滥用二是加强信息安全决策、管理、执行、监管等方面制度建设规范细化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条件紧密围绕核对业务进行需求分析和方案设计综合利用成熟、可控的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入侵防范、病毒查杀、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确保核对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以及重要数据安全存储和使用四是认真做好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巡检及时排除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五是不断完善容灾备份机制有条件的可采取异地容灾备份进一步增强灾难恢复能力

部指导中心将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身份认证、数据加密、文件防伪等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各地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采购和部署相关设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投资较大、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大量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抓紧建立核对机构强化核对机构系统建设和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建设

(二)强化科学管理保证建设成效核对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各地要选择资质齐备、技术和管理能力较强、建设经验丰富、用户评价较好的公司参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要遵循信息化发展规律采取科学、专业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方法积极采用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等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式加强工程监理和第三方测试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质量和进度每季度末各地应在部指导中心的“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系统”中如实填写项目立项情况、承建单位信息、开发人员培训情况、工程实施进度、系统应用成效等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的内容

(三)拓宽筹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科学制定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准确评估新建、改造、系统对接和运维保障的费用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建设资金并将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努力拓宽资金来源争取各方支持充分利用各种政策允许使用的业务资金推动核对信息系统建设

(四)健全培训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大力推行核对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计、教材编印、检查监督、行业文化创建等方面扎实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辖区内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和系统操作水平努力培养一批既熟悉核对业务又掌握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为确保全国核对信息系统能够实现统一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以及安全保障民政部在指导和支持地方培训工作的同时将开展核对标准、规划、核心平台应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附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

民政部   

201449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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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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