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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5-0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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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5-06-2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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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现就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人口结构加剧变化部分地区非户籍居民大幅增加非户籍居民的社会融入问题凸显部分地区存在村庄空心化现象农村“三留守”群体持续扩大农村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农村居民服务需求更加多样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难以适应村民自治机制和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等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更好地衔接互动有利于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农民幸福安康、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行政村范围内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顺应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强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完善自治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让农村居民从农村社区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党政主导、社会协同落实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资源投入等职责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城乡衔接、突出特色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配套衔接强化农村社区建设对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支撑既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科学谋划、分类施策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有效性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各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状况及变动趋势、自然地理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合理确定试点目标和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 ——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农村社会治理有效方式发挥农村居民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同时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乡镇、村党组织服务功能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基层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村户籍居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和享有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吸纳非户籍居民参与农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协商建立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共同参与的农村社区协调议事机制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分担筹资筹劳、投资集体经济等方式引导非户籍居民更广泛地参与民主决策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机制采取会议表决、代表议事、远程咨询等决策方式维护外出务工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社区的权利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重点发展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培育青年志愿组织和妇女互助组织建立农村社区“三留守”人员动态信息库扩大呼叫终端、远程监控等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提高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建立县级以上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社区挂职任职、驻点包户制度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依法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 (四)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指导农村社区开展各项法治工作探索整合农村社区层面法治力量加强农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治工作网络、机制和人员向农村社区延伸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回应不同利益主体的关切和诉求有效预防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公共安全体系创新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和创新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建立覆盖农村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社区禁毒和特殊人群帮教工作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对符合任职年限条件的农村警务室民警落实职级待遇加强农村社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农村居民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支持农村居民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区教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资源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用好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农村社区教育教学点改善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乡(镇)、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试点 (六)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参加农村社区志愿服务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农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布局搭建社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志愿互助活动根据农村社区发展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社区志愿者服务作用鼓励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在农村社区开展连锁经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各类社会事业 (七)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公序良俗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会风尚健全农村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形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辟群众文体活动广场增强农村文化惠民工程实效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团体到农村社区拓展服务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农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凝聚有利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八)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强化农村居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生活习惯、生产方式和良好风气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分级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网络健全日常管理维护促进农村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解决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随意抛弃和焚烧等脏乱差问题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社区卫生条件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村镇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试点县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土地集体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将试点工作延伸到自然村层面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二)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城中村、城边村和农村居民集中移居点要探索借鉴城市社区服务管理的有效经验逐步实现与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相衔接地形复杂、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和林区、牧区、渔区可根据自身条件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外来人口集中的农村社区要重点推进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向非户籍居民覆盖促进外来人口的社区融入人口流出较多的农村社区要加强对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社会救助和人文关怀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村民自治基础和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要积极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着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村庄自治功能和发展能力 (三)落实扶持政策试点地区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农村社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利用好村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网络、农村居民活动场所建设需要按规定合理安排农村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报酬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落实和完善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价格优惠政策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制定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相关金融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安排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在省级以下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财政资金、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用好管好村党组织带头人及时吸纳农村优秀分子入党加大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退伍军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社区工作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提升推动农村社区发展和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 (五)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政策研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法规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尚未完成户籍制度改革、仍保留村民委员会的农垦区和工矿区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试点方案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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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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