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16-0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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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6-07-2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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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2016年全省民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厅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政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由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段林毅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杨薇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严格依法,真实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真实、可信。
(三)及时便民,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民政业务信息公开。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信息。定期发布全省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情况。对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等事项做好公开,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公开,加强对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慈善事业发展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备案事项、检查评估结果等信息。(救助局、社管局、救灾处、区划处、福慈处、慈善办分别负责)
(二)做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养老机构违法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湖南民政网予以公开。(社管局、福慈处、事务处、区划处分别负责)
(三)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强化公开。对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民政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强化公开。围绕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及《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中部署的重点内容,在基本民生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部署,做好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各相关处室局负责)
(四)抓好财政资金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公开部门预算决算整体情况,湖南民政 “十三五”规划情况;落实福彩公益金公开制度,公开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全年总体额度、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规财处负责)
(五)加大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紧扣2016年民政政策创制项目,利用清明节、儿童节、建军节、国庆节、老年节和中华慈善日、国际社工日、防灾减灾日、家庭日、助残日、烈士纪念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扶贫日、法制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安排政策宣讲,对政策出台背景、具体要点、配套措施进行全面介绍、报道,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各相关处室局负责)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对厅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清理更新,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办公室、信息中心分别负责)
四、监督检查
厅办公室负责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不按程序办理,或公开事项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影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的情况,要追究责任。各处室局、直属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力抓紧抓实抓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