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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7-0012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7-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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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老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诚信守法、以质取胜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打造人民群众住得起、住得好的养老院让养老院中的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涌现一批质量有保证、服务有标准、人员有专长的专业化养老院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质量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行动内容

 

(一)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

 

(二)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服务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三)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四)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安全设施改造和设施配备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立在牢固的安全管理基础上

 

(五)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全面贯彻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部、省、市、县、机构分级培训体系,完善专业人员保障和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支持养老院不断提高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比例

 

(六)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七)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组织协调中央、省和重点市主要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力培育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八)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把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作为“敬老文明号”的重要创建内容对在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养老院以及组织工作得力、推进有序的部门优先纳入“敬老文明号”推荐范围广泛培育并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争取先进、力创一流的气氛

 

(九)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四、2017年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逐一解决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现养老服务质量年年有提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个明显改善的指示要求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具体见附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3月开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

 

1.各地民政、老龄牵头联合公安、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4月20日前民政部及各省级民政部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培训对象为各级民政、老龄部门业务干部、养老院院长、养老院护理员贯彻落实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要求

 

3.5月31日前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养老院信息第一轮摸底工作并针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委托权威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评估

 

4.5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院、包括未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院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认真自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要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要确定整治方案及期限养老院应向负责设立许可的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

 

(二)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

1.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对辖区内所有养老院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应予公布质量优秀的养老院要给予表彰并在相关激励扶持措施中给予适当倾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养老院要督促指导整治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养老院要依法处置

 

2.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

 

3.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各地大检查、大整治进行督促指导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进行集中曝光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底)

 

1.10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2.11月上旬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对全国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并与第一轮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照整治方案盘点整治进度及成果

 

3.11月底各地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4.12月上旬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确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统一组织开展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组成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权限负责养老院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对违反《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对养老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欺老、虐老案件及时介入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养老院开办医疗机构的设立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院合作机制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对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好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会同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整治的应积极汇报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投入加大对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的支持民政部本级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及各地留成的福彩公益金应优先安排用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牵头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送民政部(电子邮箱:ylyzl2017@163.com)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于10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民政部    

附件: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民政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全国老龄办

 

2017年3月22日

 

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doc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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