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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430S00/2017-00167
  • 题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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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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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农委(农业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打造绿色湖南名片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初步建成一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探索采用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花葬、深埋等安葬方式群众认可度不断提高但总体上看我省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安葬观念不强激励引导、规范监管的制度机制不完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不足节地生态安葬率不高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建大墓豪华墓、过度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问题突出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认真加以解决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格位葬、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江(河、湖)葬、深埋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途径是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必然要求湖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面对人多地少、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凝聚社会共识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建设美丽湖南作出贡献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十三五全省火化率稳中有升火化率年均增长0.51个百分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骨灰楼堂塔、公墓)覆盖率达到70%火葬区的乡镇要建有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三)主要任务

1.稳步推进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改革积极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适当扩大火葬区的范围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均划为火葬区火葬区范围要明确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在火葬区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提倡采取格位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散等少占或不占地的生态节地葬法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平卧化或不立碑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地型墓位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单具遗体安葬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增加用地不得超过2平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以树代碑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墓或遗体墓采用立式碑的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提倡因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迁入公墓的墓穴均采用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提倡政府扶持建设的农村公益性遗体公墓一律深埋不留坟头墓体不进行水泥石材固化以植花植草进行绿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2.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需求预测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着力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满足常住人口50年以上骨灰安放需求合理确定建设数量和规模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兴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要主动提供树葬、撒散、小型墓、骨灰格位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减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提高集约化、生态化安葬程度新建的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严格依法审批经营性公墓新建和已有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到2016年底要达到40%,十三五期间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加强少数民族殡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

3.着力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水平针对节地生态安葬的人群及相关服务特点严格落实安葬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提供网上预约、服务热线、咨询窗口等便捷方式拓展全程引导、交通保障、悲伤抚慰等服务项目强化人文关怀提升服务内涵突出公益属性增强节地生态安葬吸引力加强安葬后续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引导文明低碳祭扫保持墓区整洁肃穆根据安葬服务协议及墓位使用周期积极推进墓穴循环使用鼓励经营性公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选择位置好、绿化好的墓区开辟节地生态墓园强化事业单位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公墓示范带头作用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提供及时便捷服务提高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

4.全面培育现代殡葬文化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充分依托现有殡葬设施资源建设一批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切实增强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三、建立健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三五规划摆上议事日程发挥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作用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政策标准制定、组织实施、审批监管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调控节地生态安葬价格水平财政部门要根据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科技部门要推动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生态安葬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批和管理保障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土地供应加强对破坏耕地建坟、违法转让殡葬用地行为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纳入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服务设施进行配建农业部门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规划、审批、管理等工作林业部门在编制县级林地保护规划时要合理安排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使用林地规模加强对生态安葬设施使用林地的监管引导生态安葬设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化综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白事理事会等在殡葬服务管理中的作用民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和协调作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整合殡葬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源开展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力惩治违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违规土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对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民政部门和城乡基层组织等要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注重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及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弘扬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突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注重实践养成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节地生态安葬征文、集中宣讲、集中撒散、江(河、湖)葬等生态安葬活动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培育和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

(四)健全激励机制在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各地要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把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江(河、湖)葬、格位葬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群众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不保留骨灰者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利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祭奠活动缅怀逝者、教育后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殡葬用品补贴制度对研发生产制作环保殡葬新技术、新产品成效显著的省内殡葬用品企业和带头推行无毒、可降解环保用品的殡葬服务单位或使用者亲属给予科技经费补助或适当奖励推动环保殡葬用品的推广应用

(五)注重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加大对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基本建设用地科学把握推进步骤和方法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要按照我省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关标准要求加快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入环保、建筑等方面的专业力量做好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安葬方式的规划、设计和论证工作打造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各公墓单位要以建设惠民、公益、绿色、阳光、人文殡葬为导向创新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提升规范化、精细化、人文化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节地生态人文示范墓园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素养和服务能力注重总结评估着力研究解决推行节地生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六)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节地生态安葬率等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定期组织督查各级民政部门在进行公墓建设审批时要对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葬式葬法、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提出具体要求对节地生态安葬率达不到指定标准的公墓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省民政厅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实施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有创新、节地生态安葬推进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倾斜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林业厅

20161110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61110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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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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