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民政厅将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要求,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组织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杜绝社会组织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防止出现行业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清理内容
(一)清理社会组织会费。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或者修改是否召开了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个层级,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存在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是否存在向同一家会员企业重复收取会费现象。
(二)清理社会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社会组织是否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是否降低了盈余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以强制捐赠、强制赞助等方式变相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是否存在价格垄断、欺行霸市行为。
(三)清理社会组织发展会员行为。社会组织是否严格坚持了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是否存在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阻碍会员企业退会;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操控社会组织或者扰乱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情况。
(四)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依法进行了报批,社会组织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是否收取了费用,是否存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行为。
三、推进步骤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清理与查处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全省各社会组织主动对照清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统计登记管理机关。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社会组织2018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由市州综合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8月31日前)。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联合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社会组织涉企收费检查。结合各市州社会组织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对市州进行督促检查。
(三)整改规范阶段(11月底前完成)。对摸底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收费案件。建立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黑名单制度,将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并记入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信用记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清理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工作时间、任务和责任人,稳步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将其作为2019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省民政厅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纠及隐瞒不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全面总结评估。各市州对社会组织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自查表
附件
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自查表
基本 信息 |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 | 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单位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会长(理事长)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秘书长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监事长(监事)姓名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会员发展 | 是否填写入会申请表 | | 是否存在先交费后入会 | |
是否存在发展会员给予奖励抽成 | | 是否存在阻碍会员退会 | |
会费 |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议情况会议名称及时间 | | 表决方式 | |
应出席人数 | | 实际出席人数 | | 同意人数 | |
会费标准 | |
经营服 务性收费 | 收费项目 | | 收费价格 | | 收费依据 | |
总收入 | | 总支出 | |
培训 | 培训项目 | | 培训人数 | | 培训价格 | |
总收入 | | 总支出 | |
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 | 项目名称 | | 批准机关 | |
开展频次 | | 对象 | | 是否收费 | |
接受捐赠资助情况 | 捐赠资 助单位1 | | 捐赠资 助金额 | | 纳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项目多,可另附页。
2、如没有开展的项目,请填“无”。
3、要如实填报,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主动公开 |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