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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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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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扶贫办:
经7月1日和7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50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340元。
二、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37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197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系列重大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尽快研究本地提标方案,于8月底前对外公布本辖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发放名单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对象收入核查工作,于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绩效办(实事考核办)要及时调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标准,抓好评估考核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提高后的新标准做好数据统计认定工作。各市州民政局要将所辖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市县财政要统筹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盘活资金存量,足额安排提标所需资金,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督查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及时推进和督促提标任务落实。要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统一。
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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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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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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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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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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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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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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