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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33889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9-12-11 17:12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湘民发〔201918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绩效办(实事考核办)、统计局、扶贫办:

71日和7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97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20197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500/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340

二、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

201971日起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至3700/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197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是省委省政府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系列重大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尽快研究本地提标方案8月底前对外公布本辖区城乡低保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象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及时提供发放名单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对象收入核查工作9月底前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将提标资金发放到位绩效办(实事考核办)要及时调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指标标准抓好评估考核工作统计部门要根据提高后的新标准做好数据统计认定工作各市州民政局要将所辖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汇总后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市县财政要统筹省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盘活资金存量足额安排提标所需资金落实兜底保障责任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督查管理健全督查机制及时推进和督促提标任务落实要充分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互联网+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对接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真实统一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813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814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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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和救助水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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