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湖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湖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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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6-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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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湖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要求,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湖南省第三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湖南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及对象
竞赛为专项赛,设置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为单人赛项。竞赛分区县培训、市级预选赛和省级选拔赛三级进行。竞赛对象为全省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二、竞赛组织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共同组建省竞赛组委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竞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省级选拔赛由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并组成省级选拔赛执委会,负责落实赛事组织协调、场地设施设备、技术与赛务实施、开闭幕式活动、交通食宿服务、健康安全服务保障等工作。
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成立本地区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本赛区预选赛事宜。市级预选赛由各市州参照省级做法组织开展。
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辖区范围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培训,根据培训情况选拔优秀护理员组成参赛队。
三、时间安排
6月—7月,县市区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进行学习培训,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县级参赛队,原则上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都要参加培训。
7月—8月,市州开展市级预选赛,挑选优秀护理员组建市级参赛队,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必须参加预选赛。
8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开展省级选拔赛,省组委会按省选拔赛综合排名和报名条件推荐4名选手,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四、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
市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竞赛资格审核。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省级选拔赛由各市州组队参赛、市级预选赛由各县市区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队员组成,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至少有1名来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参加(辖区内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除外)。
五、竞赛标准及内容
竞赛内容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主要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知识要求的理解掌握,占总分的30%;操作技能主要考核养老护理员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占总分的70%。
六、奖项设置和奖励措施
(一)奖项设置
1.个人奖
竞赛设选手个人奖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胜奖若干名。获奖选手不超过全省选拔赛选手数量的50%。
2.组织奖
综合考虑各地组织预选赛和参加全省选拔赛情况,对表现优秀的,省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和证书。
3.其他奖项
(1)对省级选拔赛一等奖获得者的教练(每名选手指定1名),省组委会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2)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和新闻宣传等单位,省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奖牌和证书。
(3)对在省级选拔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省组委会颁发“优秀工作者”证书。
各奖项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二)奖励措施
省组委会向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证书,向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证书。其中,获得全省竞赛一等奖选手,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核准后,推荐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获得全省竞赛综合成绩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由省总工会授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全省选拔赛二等奖且理论和实操两项成绩合格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市级赛区可参照省里做法制定奖励办法。
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以竞赛活动为契机,以赛促训,在全省养老护理员中掀起学习养老照护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的高潮,达到全省各养老机构护理员全部参训、全体参赛。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周密制定安全预案。各地要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密切合作,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要求的情况下,采取集中开放的形式办赛,合理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
(三)切实提升工作质量。各地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开展赛前培训,将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给予培训补贴。要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养老护理职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
(四)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广泛宣传竞赛,适时开展赛事观摩活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宣传推介护理员职业、护理员先进典型人物及报道获奖选手的先进事迹,及时向全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线索。各地可同期开展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联系方式
(一)全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李鄂辉
联系方式:13787161065
电子邮箱:278298648@qq.com
(二)全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
联系单位:湖南省湘民康复养老中心
联 系 人:肖琳
联系方式:13787064970
电子邮箱:21526256@qq.com
(三)全省组委会活动指导组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李永胜
联系方式:133687391151
电子邮箱:630916982@qq.com
(四)全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李志荣
联系方式:13873167113
电子邮箱:1301788282@qq.com
(五)全省组委会仲裁监督委员会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 系 人:廖国核
联系方式:13787101680
电子邮箱:316656680@qq.com
(六)全省竞赛执委会
联系单位:湖南省湘民康复养老中心
联 系 人:叶 英
联系方式:18573184772
电子邮箱:2280270078@qq.com
附件1.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湖南省民政厅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南省总工会 |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
2021年6月10日 |
附件1
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主任
曹忠平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二、副主任
蒋建华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黎石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王邵刚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卢妹香 省妇联副主席
三、委员
李鄂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廖国核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人事处
处长)
李国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刘 旸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陈 敏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四、办公室
(一)主 任
李鄂辉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二)副主任
李永胜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二级调研员
羊国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三)成员
邹 辉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副处长
叶 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彭 毅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服务部副部长
郑丽萍 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副部长
贺 榕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四级调研员
周 楠 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魏柳清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附件2
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竞赛分为县市区培训、市级预选赛、省级选拔赛三个层级,设立市级赛区和省级赛区,分别组织实施。
市级参照省竞赛组委会的组织架构设置本赛区组委会,接受省级赛区组委会的指导。由市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妇联共同组建市级赛区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等工作,下设办公室、技术工作组、活动指导组、新闻宣传组;成立仲裁监督委员会,负责赛事争议仲裁、违规处理和实施监督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科(处),负责预选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级可成立由民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养老护理员培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养老护理员培训、选拔、宣传、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
二、竞赛内容
(一)竞赛项目
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项目。
(二)竞赛标准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
(三)竞赛命题
竞赛使用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大赛试题及评分标准。竞赛至少准备正式赛卷2套、备用赛卷1套,在赛前预备会上公布试题和评分标准(情境案例不公布)。
省组委会建立竞赛裁判员专家库,对所有裁判员进行统一培训。市级预选赛赛卷、裁判员由省竞赛执委会随机抽派。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学习能力较强,身体素质好;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参赛。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参赛选手报名资格审核。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各赛区竞赛每支参赛队由4名参赛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应至少来自2个及以上工作单位、至少有1名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至少有1名及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在职员工(辖区内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除外)。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
各赛区组委会发布竞赛通知,开展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员技能学习培训,召开新闻发布会、竞赛启动会等。
(二)县市区培训选拔阶段(6月-7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全面组织辖区内所有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县级参赛代表队。
(三)市级预选赛阶段(7月-8月)
各县市区组织1支参赛队(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必须参加)参加市级预选赛,通过竞赛选拔优秀护理员组建市级参赛代表队。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优秀参赛队员进行技能展示,邀请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
(四)省级选拔赛阶段(8月-9月)
各市州组织1支参赛队(原则上每个市州必须参加)参加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必须通过市级预选赛选拔产生。省级选拔赛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少于56人。
省级赛区将组织优秀队员进行技能展示,由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省组委会技术工作组应各地邀请可委派专家指导预选赛技术实施工作。
五、竞赛奖励
各赛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省级竞赛奖项设置,制定本赛区竞赛奖励措施。
六、新闻宣传
各赛区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媒体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指定新闻宣传联络员及时向省组委会新闻宣传组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各地可同期开展赛事观摩活动和养老护理员风采宣传展示,组织养老服务业专场招聘会,培育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赛区组委会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竞赛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竞赛疫情防控指引,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二)各赛区要结合竞赛技术文件和培训资源做好赛前培训工作,将选手培训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
(三)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主动公开 |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