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某装备协会”
“湖南省某技术协会”未经登记开展活动案
【案情简介】
群众举报“湖南省某装备协会”、“湖南省某技术协会”未经登记,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参与承办行业交流会议等。
【调查与处理】
2019年11月11日,省民政厅社管局与长沙市民政局社管局联合开展调查,确认情况如下:
2017年初,由于省内实验室行业建设水平滞后,为加强同行交流,在一次实验室装备供应商聚会上,有企业提出广东省已经成立了实验室行业协会,上海也在筹建之中,湖南也应成立类似协会。随后,聚会人员推选湖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某为筹备组长,负责筹备相关工作,共有10家单位作为发起单位,筹备组向发起单位共分两次收取筹备费用20余万,用于筹备期间的办公、人员、场地等开支用,其中有3家发起单位承诺的费用并未到位。在后续推进过程中,因“实验室技术”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体系,湖南省民政厅未同意“湖南省某技术服务协会”登记注册。
在该组织计划注册过程中,该组织受邀参加省外同行交流活动,使用过“湖南省某装备协会(筹)”或“湖南省某技术服务协会(筹)”的名称,这两个协会实则同一组织,名称发生变化是当时拟注册过程中为推进登记注册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2018年,该组织以“湖南省某技术服务协会(筹)”名义参加“2018某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但并未向主办方提供以协会名义署名的其他任何资料;于2019年3月17日以“湖南省某装备协会”名义举办了“智能融合、聚慧同行”的同行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行业专家进行讲课,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交流会费用开支均由供应商赞助。
经查,在协会拟注册过程中草拟了章程,章程是参照其他省份同类协会章程制订,有拟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拟任会长是赵某,刻有“湖南省某技术服务协会筹备工作组”印章一枚,由赵某保管。自筹备以来未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2019年7月份,有一家发起单位提出要求退还筹备费用,赵某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退还,经会议讨论决定暂不退还,继续用于协会筹建。
经调查人员约谈讲解法律规定后,赵某承诺:不再以协会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刻制的印章于次日上交到长沙市民政局,筹备期间的费用算清账目,该退回的退回,并设法消除相关社会影响。
【法律分析】
根据民政部《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00】21号)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湖南省某装备协会”、“湖南省某技术服务协会”未经登记成立,形成章程,刻了公章,吸收会员单位,可确认为以社会组织形式运作,属于非法社会组织。但经调查确认其活动范围和不良影响较小,违法情形较轻,因此对该组织进行劝散,收缴私刻公章,并责令该组织立即停止活动,退回相关筹备费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一例非法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形,群众在不了解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正在筹备期尚未成立、或暂时无法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组织开展活动,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宜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处罚标准。对于主观无意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不了解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如其非法组织活动未达到犯罪标准、未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影响较轻,可酌情适当减轻处罚;或有经考察认为该组织基础条件达到成立登记标准的,可督促其在某个时限内尽快完成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