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联合执法 取缔非法殡仪服务案
【案情简介】
岳阳市民政局接群众举报称岳阳市长某公司大门西侧有一“室内灵堂”,长某社区居民及长某公司职工长期在此固定灵堂搭棚治丧,严重影响市容,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影响旁边长某医院病人的休养。
【调查与处理】
下午两点半,岳阳市民政局殡葬执法支队执法队员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处未经过民政、工商部门的审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涉嫌非法经营,形成了非法殡仪服务场所。下午四点,执法队员与该非法殡仪服务站负责人进行谈话,告知相关政策,要求其自行关停该非法殡仪服务站。第二天9时-12时,市殡葬执法支队会同市、区两级公安、城管、工商及楼区民政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对该非法殡仪服务站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恢复原状。3日后,该非法殡仪服务站负责人回复同意整改,并与岳阳市民政局约定于30日后进行砌砖封墙。同时,为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工作,倡导社区居民到合法殡仪场所办理丧事,随后,岳阳市民政局依据《岳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长某社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法规政策宣传,采取在居民区悬挂横幅、设立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咨询台,现场解答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分发市殡仪馆服务流程和价格宣传册等高强度高密度宣传,收效明显。 30日后,长某公司大门西侧非法殡仪服务站在岳阳市民政局、市、区两级公安、城管、工商部门、楼区民政局、乡政府、街道、社区和两家媒体的监督下,自行进行了砌砖封墙。
【法律分析】
为什么没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案件中,由于该非法殡仪服务场所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只是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为办理丧事提供服务,因此没有会同建设、土地部门执行。加之该场所设在市中心城区大街边,临街搭棚治丧,严重妨碍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无证经营,依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岳政办函【2006】59号)文件中对各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因此会同城管、公安、工商部门执行。
【典型意义】
联合执法的作用得到凸显和发挥。严格落实了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