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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县籍人员外地死亡违规土葬联合执法案例

  • 索引号:430S00/2022-0100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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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0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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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益阳市南县籍人员外地死亡违规土葬联合执法案例

【案情简介】

逝者陈户籍所在地南县麻河口镇上州村2组系我县特困供养对象无儿无女由于长期在外打工结识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边阳镇栗木乡村蛮摸组的韦并认干儿子2020年10月陈方由于身体不适返回湖南南县住院治疗星从贵州赶到湖南南县医院照顾陈在陈方身体好转的情况下接回贵州休养2020年11月18日因病情恶化在贵州过世丧事由韦星一手操办因不了解南县的殡葬改革政策也未与在南县麻河口镇的亲属联系11月20日韦依据当地习俗将遗体土葬罗甸县边阳镇栗木乡村丧事办理完后因为销户和办理特困供养对象清退手续才将土葬的信息告诉南县麻河口镇上州村

【调查与处理】

根据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规定: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包含外来人口、南县籍在外死亡人员)的死亡遗体必须火化

收到信息后南县麻河口镇人民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多次与电话沟通解释我县殡葬改革政策要求在当地将遗体起棺火化县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县民政局麻河口镇人民政府多次罗甸县民政局和边阳镇政府取得联系和沟通共同商讨处理土葬事宜

2020年12月6日县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县民政局、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派人组成工作组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得到当地的大力支持通过工作组耐心细致殡葬政策宣传最终取得同意2020年12月9日逝者陈的遗体起棺后当地进行火化南县民政局和麻河口镇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办理了销户和特困供养对象清退手续

【法律分析】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南县属火葬区该行为违反了南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告》中:“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包含外来人口、南县籍在外死亡人员)的死亡遗体必须火化”的规定

典型意义

建议对上述违规行为全县要上下协同共同发力采取联合执法柔情劝解耐心细致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最终达到“全县辖区内城乡居民(包含外来人口、南县籍在外死亡人员)的死亡遗体必须火化”工作目的


信息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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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南县籍人员外地死亡违规土葬联合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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